衢州智造新城报智路18号电芯1车间EPC项目机械事故查明,致1死

中国基建报 2024-04-04 22:37:28

4月4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衢州智造新城报智路18号电芯1车间EPC总包项目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3年6月19日,衢州智造新城报智路18号电芯1车间EPC总包项目一标段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机械伤害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衢州极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为福建省南平市南山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湖州长宜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6月19日,秦*勇安排向*慧驾驶湖州长宜的剪刀车到南山公司一标段从事管道保温、外护板工作。13时许,向*慧午休结束后独自操作剪刀车在车间南侧61轴走廊处进行蒸汽凝结水管道外护板作业。14时许,向*慧身体(胸部)仰靠在剪刀车栏杆外且被卡在管廊架横梁下,不能动弹,后被路过的工友发现。15时,43分,向*慧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并结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向*慧剪刀车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认为,林*斌,南山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到项目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由衢州市应急局依法处理。

陈*荣,南山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衢州市应急局依法处理。

秦*勇,湖州长宜保温油漆班组班组长,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衢州市应急局依法处理。

南山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查处。

江西电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湖州长宜,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浙江东方,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查处。

杨*巧,江西电建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江西电建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罗*有,南山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非本公司作业人员、剪刀车进场作业情况不清楚、不了解,建议由南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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