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继母关厕所17天虐待致死,一审继母死刑,生父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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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虐待致死案,一审宣判,继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生父被判五年半。笔者就一审之后的法律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为大家进行梳理。

一、事件回顾,12岁小女孩被关厕所17天致死

1.案件疑云,公安及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阶段未通知生母

2023年12月22日19时,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侦大队接报称,一名12岁女孩在某房屋内身亡,经现场勘查发现,被害者身上有多处创伤。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害者符合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外伤及外伤后的化脓性感染、饥饿、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据女孩生母介绍,她与女孩生父离婚后,其生父再婚,女儿随生父一起生活。期间,她曾多次找女孩生父要回女儿抚养权,均遭拒绝。“他都百般阻挠,以孩子不想见我为由,(要求)不要打扰他们的生活。我也根本不知道他把孩子带到哪里去了。”

疑点在于,在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中,一直到2024年某天,法院通知女孩生母,女儿已因被继母关在厕所17天,受到虐待而死。生母才得知女儿已于2023年12月22日死亡。按照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将情况告知生母。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极端应当及时将受害者情况通知近亲属。

2.生父家庭关系复杂

生夫再婚关系比较负责,继母与生父再婚时,已有三名子女,均非亲生。三名子女系继母与前夫购买而得,与继母、生父及小女孩无任何血缘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继母在监护几名未成年人时,实施施殴打辱骂、逼迫互殴等行为。小女孩的前额部、鼻根部、胸部等十数个身体部位均存在大量不同程度的陈旧伤痕。2023年12月6日至21日期间,继母将小女爱手脚捆绑并关在卫生间内,施多种伤害行为。

2023年12月22日上午,另外三名小孩发现小女孩身体极度虚弱,劝继母不要再打,继母仍未收手。

检察机关指出,生父明知继母经常虐待小孩而放任不管,帮助继母网购约1600片泻药给小孩服用。小女孩被关厕所17天期间,继母多次通过微信将小女孩的相关照片发给生父,生父未反对该种行为。

二、一审宣判:继母死刑、立即执行,生父获刑五年半

一审法官认为,继母实施故意杀人、虐待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生父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继母和生父均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三、生母不服判决,要求抗诉被驳回

生母对判决不服,要求两人都应判处死刑,申请检察院抗诉,被检察院驳回。这里面有一个法律问题,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者及家属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刑法不服,认为量刑过轻,不能行使上诉权。只能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结果进行抗诉,是否提起抗诉,由检察机关决定。检察院驳回后,受害者及家属没有权利要求法院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只能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进行上诉。

四、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法里有一个著名的原则,上诉不加刑。在检察机关没有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只有犯罪嫌疑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判决不能加重刑法。即,二审判决不能比一审判决重,生父最高刑五年半已被卡死,二审不能超过五年半,只能维持或者比五年半轻。继母一审时已被判处剥夺生命,二审可以维持,也可以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二审也可以判处两人无罪释放。

五、二审法院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重审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过轻,但却不能改判,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比之前判的重,也可以比之前判的轻。针对重审的结果,检察机关可以抗诉,嫌疑人也可以上诉,二审审判时仍然要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除非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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