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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云南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

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

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线索征集中社会保险基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

(一)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

如有上述相关行为线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线索材料发送至线索征集邮箱ynsrstjjxs@163.com(仅在征集时间内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

(二)反映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行为等相关证据,尽可能详实。

(三)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奖励300元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