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重磅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入 1.2 万元的退休夫妻,竟然申报了超过 1.2 亿元的巨额债务,这一数字犹如天文数字,令人瞠目结舌!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中惊讶地看到,63 岁男子刘某和 62 岁的牛某是一对夫妻,两人都已退休,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 6528.47 元;名下还登记有深圳市外的 2 套房产,估价合计高达 440 万元;银行存款余额也有 22096.2 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 6221.94 元;名下更是登记有深圳市外的 4 套商铺,估价合计 50 万元;名下还有 1 台车辆,估价 16000 元;银行存款余额 42811.65 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 54088034.87 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 72798097.25 元,夫妻二人共同债务合计约 126886132.12 元。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根据法院公告,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案,这两个案件虽然合并公告,但却使用不同的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正式立案审查。
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破产”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程序,要想达到受理条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过,有一个基本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才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强调,个人破产条例犹如一把保护伞,庇护着那些诚实守信却命运多舛的人,尤其是那些在创业路上遭遇挫折或者不擅财务管理的人。“即便暂时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破产条例》也能成为他们的坚实后盾,不至于让他们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失去对人生的任何希望。”杨江苏着重指出,破产申请人必须恪守诚实信用的准则,如实申报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绝不能有任何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更不能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私自转移名下财产更是万万不可。杨江苏还特别说明,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若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法院将依据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果断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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