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获刑13年震慑未成年人犯罪
13年刑期之外: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治理需破“核准追诉依赖症”
当山东淄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未满14岁的小陌13年有期徒刑时,这起跨越近三年的未成年人随机杀人案,终于以法律惩戒的形式画上阶段性句号。然而,被害人许某胸腔那道19厘米深、足以窥见脏器的伤口,以及其妻子徐女士至今未解的“杀人动机”困惑,仍在叩问社会:除了最高检核准追诉这一司法“安全阀”,我们还能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筑起多少道防线?
从法律演进维度看,小陌案的判决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典型实践。2021年施行的该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这一立法调整,正是对公众“年龄不应成为犯罪‘免罪金牌’”诉求的回应。数据显示,2024年最高检已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此类案件的判决不仅告慰了受害者家属,更以司法判例的形式向社会传递“恶行必担责”的信号——即便未满14周岁,若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残忍,仍需付出自由代价。
但核准追诉终究是“事后惩戒”,无法挽回已然逝去的生命。小陌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远比13年刑期更值得深思。凶手自称受游戏动漫暴力内容影响,案发前辍学且存在心理障碍,这些要素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并非个例。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时,超半数曾长期沉迷网络,受不良信息诱导产生犯罪动机;家庭监护缺失、社会管理漏洞,进一步将部分未成年人推向犯罪边缘。正如本案中,小陌深夜携带匕首、铁锤在居民楼随机寻找目标,若社区安保预警更灵敏、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更及时,这场悲剧或许可避免。
更需警惕的是“核准追诉依赖症”——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希望过度寄托于司法惩戒,而忽视源头治理的系统性。法律的刚性惩戒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决定了“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处”同等重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提出的“分级干预”机制值得推广: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通过专门矫治教育纠正不良行为;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建立常态化心理疏导通道;对网络平台,则需强化暴力、血腥内容的审核力度,从传播端切断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从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埋尸案,到此次淄博14岁男孩杀人案,每一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都在提醒我们: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只停留在“核准追诉—判刑”的单一链条上。家庭需履行监护责任,避免“养而不教”;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与心理辅导,及时干预不良行为;社会要构建“预防—干预—矫治”的全流程体系,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健康环境中成长。唯有打破“事后追责”的被动局面,将治理关口前移,才能真正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小陌案的判决落幕了,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仍在路上。13年刑期是对逝者的交代,更是对社会的警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既需要法律保持“严惩恶行”的刚性,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形成“六大保护”合力。只有当每一道防线都筑牢,才能让更多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让“陌生人随机杀人”的恐惧不再笼罩在普通民众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