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刘某某与3个朋友喝酒到凌晨四点多,散场后朋友将他送到单元门口,看着他进去才离开。之后朋友发消息问刘某某是否到家,刘某某还回复到家了。可不久后,朋友接到警方电话,得知刘某某意外去世。家属认为朋友没把刘某某送进家门,没尽到责任,将3人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结局让仨朋友长了教训。 刘某某和三个铁哥们相聚吃饭,酒桌上大家推杯换盏,一直喝到凌晨四点多才散场。 三个朋友见刘某某喝了不少,怕他路上出事,便开车把他送回小区,送到单元门口,看着他进去才放心离开。 这刘某某啊,平时就好喝两口,这次和哥们儿聚在一起,那更是喝得畅快淋漓。 凌晨四点多,酒局才散,仨朋友想着刘某某喝成那样,可不能让他自己回家,便开车把他送回了小区。 到了单元门口,仨朋友还不放心,一直看着刘某某进了单元门,这才开车离开。 其中一个朋友到家后,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就给刘某某发了条消息,问他到家没。 刘某某很快回了消息,说到家了。 朋友这才松了口气,觉得没什么事了。 可谁能想到,没过多久,这朋友就接到了警方电话,说刘某某出意外去世了。 这消息,把仨朋友都给震懵了。 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把刘某某送到了单元门口,还确认他进了门,怎么还会出这样的事呢? 刘某某的家属觉得,仨朋友没把刘某某送进家门,就是没有尽到责任。 要是他们能把刘某某安全送到家里,说不定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了。 于是,家属一纸诉状,把仨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20多万。 这仨朋友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到位了,怎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受理了这个案子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可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 家属觉得,仨朋友必须为自己的疏忽负责,赔偿20万一点都不多。 仨朋友则认为,自己已经把刘某某送到了单元门口,还确认他进了门,之后的事儿自己根本无法控制。 而且刘某某作为成年人,自己过量饮酒,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有人觉得,仨朋友确实有责任,毕竟刘某某是因为和他们一起喝酒才出的事。 也有人觉得,家属的要求有点过分了,仨朋友已经做得很好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事到底该怎么认定呢? 《民法典》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饮酒者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共同饮酒者之间有相互照顾、提醒的义务。 就像这仨朋友和刘某某一起喝酒,他们就有义务提醒刘某某不要过量饮酒,在刘某某喝醉后,也有义务将他安全送回家或者交给能照顾他的人。 仨朋友把刘某某送到了单元门口,还看着他进了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他们仅仅收到刘某某回复到家的消息,并没有进一步确认刘某某是否真的安全到家,比如到刘某某家里看看,或者和刘某某家里其他人取得联系。 从这方面来说,仨朋友可能没有完全尽到合理的护送照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仨朋友没有完全尽到照顾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刘某某作为成年人,他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过量饮酒导致意外发生,他自己也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不能把责任都推到仨朋友身上,刘某某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也是在调解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仨朋友共同赔偿刘某某家属7万元,并且现场先交了一部分钱。 仨朋友已经做得很好了,为什么还要赔偿呢? 这是因为虽然他们把刘某某送到了单元门口,但没有进一步确认其安全到家,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完全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 所以,根据过错程度,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刘某某是自己主动要求独自回家,仨朋友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仨朋友知道刘某某当时的状态,不适合独自回家,却没有阻止或者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他们还是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如果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和劝阻的义务,刘某某仍然坚持独自回家,那么仨朋友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轻。 共同饮酒,一定要把照看义务落实到位。 以后喝酒可得长点心,不仅要自己适量,还得照顾好一起喝酒的人。 在享受饮酒乐趣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履行照顾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