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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西安分部,月薪15000元。入职9个月结婚怀孕,因先兆

24岁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西安分部,月薪15000元。入职9个月结婚怀孕,因先兆流产获14天病假,假期结束后续假被拒仍休养2个多月,后续申请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又遭公司以入职未满1年拒绝。 公司停发其休假工资,张女士发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补发工资并索赔16万。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公司赔偿10.1万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6年3月张女士拿到赔偿款。 婚假、产假、病假,这些都是法律白纸黑字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从来就和入职时间长短无关,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现实里,不少职场女性都遭遇过类似的不公,因为怀孕被区别对待、假期被无故拒绝,仿佛女性的生育权在工作面前就该让步。 但法律的判决清晰地告诉我们,企业不能为了自身运营,就漠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这不仅是对女性的保护,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职场不该有性别偏见,生育更不是女性的“职场原罪”,企业该做的是遵守法律,而非用各种理由剥夺劳动者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