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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遛狗不牵绳,孙先生路过被狗咬伤。女子起初让孙先生去救治,孙先生打完5针

河南,女子遛狗不牵绳,孙先生路过被狗咬伤。女子起初让孙先生去救治,孙先生打完5针狂犬疫苗、2针破伤风等,花费2000多元,发缴费单给女子后,女子态度大变,拒绝赔偿还骂孙先生讹人,甚至称自家老太太被吓到要找他算账。孙先生找社区调解,女子依旧强硬狡辩,怀疑医院和孙先生串通。 当天,孙先生正好好地走在路上,谁能想到,这没拴绳的狗就跟发了疯似的,猛地就冲过来,对着孙先生就是一口。这一下,可把孙先生疼得够呛,当时就懵了。 那女子一开始还装得挺像那么回事,一脸关切地说:“哎呀,你赶紧去医院治,钱的事咱好商量。” 孙先生一听,心想这女子还算通情达理,没想着耍赖,心里还稍微舒坦了点,就赶紧去医院了。 到了医院,这一通治疗可不得了。又是打5针狂犬疫苗,这狂犬疫苗可不是打一针就完事的,得按疗程来,一针针下去,那滋味可不好受。 还有2针破伤风,再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检查费、药费啥的,七七八八加起来,一共花了2000多。 孙先生心里想着,这女子之前都说了钱好商量,自己就把缴费单拍下来发给了她,就等着拿赔偿了。 您猜怎么着?这女子一看到缴费单,立马就变了脸,那态度比翻书还快。扯着嗓子就喊:“你这是讹人!哪有这么贵的治疗费!你肯定是联合医院坑我钱!” 这还不算完,她居然还倒打一耙,说自家老太太被这事吓得生病了,要找孙先生算账。这可把孙先生气得够呛,自己好好的被狗咬了,花钱治病,这女子不但不赔偿,还反过来诬陷自己。 孙先生没办法,只好找社区来调解。到了社区,这女子还是那副胡搅蛮缠的德行,一口咬定医院和孙先生串通起来坑她。 不管社区工作人员怎么劝,她就是不听,还越说越激动,那架势,好像自己才是受害者一样。 孙先生实在是被气得没辙了,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他找了个律师,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律师一说,还把缴费明细、被狗咬的照片啥的都给律师看了。 律师看了之后说,就这些证据,孙先生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这女子倒好,听说要打官司,还嘴硬说不怕,也不知道她哪来的底气。 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女子遛狗不牵绳,导致狗咬伤孙先生,这明显侵犯了孙先生的健康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件事里,孙先生正常路过,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去招惹狗的行为,所以女子作为狗的饲养人,必须对孙先生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她得赔偿孙先生因为治疗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像那 2000 多元的狂犬疫苗、破伤风针以及检查等费用,都得她出。 女子在孙先生提供缴费单后,拒绝赔偿还骂孙先生讹人,甚至称自家老太太被吓到要找孙先生算账,这种行为属于恶意逃避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不履行赔偿义务,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孙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子履行赔偿义务,也会支持孙先生的合理诉求。 孙先生觉得女子一开始答应赔偿,后来却反悔耍赖,这让他既生气又无奈,自己无端遭受痛苦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实在不公平。而女子则强词夺理,怀疑医院和孙先生串通,想逃避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女子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咬伤孙先生,存在明显过错。 孙先生提供的缴费明细、被咬照片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他遭受的损害以及与女子养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所以,会判决女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孙先生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这女子就是典型的耍无赖,养狗不牵绳本就不对,咬了人还不想负责,真当法律是摆设呢?这种人就该好好治治,让她长长记性!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女子为了不赔钱,啥理由都能编出来,也不看看自己有没有理。 养狗本是个人爱好,但得讲文明、守法律,像这女子这样,不仅害了别人,也败坏了养狗人的名声,真是不应该! 这事,说到底就是这女子不守规矩。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可有些人就是没那个意识,觉得自家狗温顺,不牵绳也没事。但他们不知道,狗毕竟是动物,有时候受到外界刺激,就可能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举动。 就像这次,这女子不牵绳,结果狗咬了人,自己还得担责任。而且出了事还不认错,耍赖逃避,这多丢人。 养狗就得遵守规矩,牵好绳,犯错了就得担责,别总想着耍赖,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分享城市新鲜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列表

无名之辈
无名之辈 3
2025-07-22 05:58
直接打110,要警察过来把狗先打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