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

万象瞭望者 2025-08-14 04:24:36

“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女子。后来男友因病去世,女子按照协议继承房产时却被告知,男友去世前1个月签署了撤销赠与协议!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05年,李女士(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张先生(化名)。 当时的两人都处于单身状态,生活经历和处境有许多相似之处,很快便产生了深厚的情感。 短短一段时间内,李女士便搬进了张先生位于北京的住所,开始了同居生活。 在没有婚姻约束的情况下,两人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期待,彼此之间的感情也在日常相处中不断加深。 到了2008年,张先生首次将自己的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来。 他亲手写了一份赠与协议,郑重交给李女士,承诺将名下房产赠予她,并表示只要时机成熟便办理过户手续。 这份协议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在李女士心中建立了安全感,使她在这段关系中拥有了实实在在的依靠和保障。 从此,李女士对两人的未来更加期待,也对这段感情投入越来越多。 眼看着自己和张先生同居时间越来越长,李女士觉得张先生得给自己一个交代,自己总不能一直这么稀里糊涂的跟着他吧?这算怎么一回事? 闲聊时,别人问李女士结婚没有,孩子多大了,这些问题她都不能回答,总不能说自己没结婚,但是一直和男人同居好几年了吧? 到了2013年,李女士终于忍不住,提出了结婚的想法,双方因此爆发了一场激烈争吵,关系一度紧张,冷战持续了整整半个月。 张先生为了平息争端,也为了给李女士更多安全感,亲手写下了第二份协议。 这一次,他在协议中加上了一句关键的话:“无论未来关系如何,此赠与承诺不变。” 这短短一句话分量极重,就是在说:无论两人将来是否结婚、是否继续在一起,这套房子始终属于她,是她在这段关系中的实实在在的保障。 又过了六年,时间来到2019年,双方的承诺再次升级。 这一次,张先生当着李女士父母的面,郑重写下了第三份赠与承诺。 相比以往,这份承诺更加具体和明确,直接点出了过户的实际障碍:“等李女士社保满年限了就马上过户。” 原来,由于李女士早年曾换工作,导致社保出现断缴,长期未达到北京购房的资格要求。 这次承诺将赠与行为与一个确定的、可操作的条件直接挂钩,使得承诺不仅仅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 这三份协议,让李女士彻底放了心。 她觉得,房子已经是她的了,只差最后一道手续。 可是,生活最残酷的地方,就在于它的不可预测。 2023年初,张先生病倒了,而且病得很重。 李女士放下工作,一心一意地在床前照顾他,喂饭喂药,擦洗身体,日夜陪护。 转折就发生在2023年5月,张先生去世前一个月。 那天下午,张先生的妹妹带着两个男人来到家里,对李女士只说是哥哥的朋友。 当时张先生精神还行,李女士也没多想,以为就是普通的探望。 可他们不是来探望的,他们录了一段视频,视频里,张先生表达了要撤销之前所有赠与房产的意思。 张先生和那两个男人作为见证人,在一份“撤销赠与”得文件上签了字。 李女士当时就在现场,但她完全没意识到发生了什么。 一个月后,张先生去世了,巧合的是,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李女士的社保终于缴满了年限,她拿到了北京的购房资格。 处理完后事,李女士联系张先生的母亲商量过户,对方的态度却很冷淡。 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那个彻底击垮她的快递,里面装着的,正是那个五月的下午,由张先生和见证人共同签署的撤销赠与通知。 李女士无法接受,她拿着三份协议走上法庭,把张母告了。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都是如此。 首先,房子这种东西,法律上认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只要没去房管局办过户登记,房子就还不属于你。 另外,张先生在2023年5月签署的那份文件,形式完全合法。 它有本人和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有年月日,法律上承认它是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 最关键的一点是,当一个人留下了好几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或承诺时,法律只认可最后一份。 所以,张先生临终前那份撤销赠与的遗嘱,效力最高,直接覆盖了他之前所有的口头和书面承诺。 那么,李女士这十八年的青春和付出,就真的白费了吗? 虽然李女士不能依据“赠与”拿到这套房子,但她还有一个身份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李女士十八年的共同生活,尤其是在张先生病重期间的全力照顾,完全符合“扶养较多”这一条。 她可以另案起诉,要求作为“扶养人”分割张先生的遗产。 不知道你身边,有没有类似的故事? 或者,如果你是李女士,在事情尘埃落定后,你会选择去争取那份“扶养”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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