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和男友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结婚,女子生下孩子后,父母转了56000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5 00:50:08

云南,女子和男友举行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结婚,女子生下孩子后,父母转了56000元给她,作为孩子的生活开支。孩子被确诊为脑性瘫痪后,女子和男友均未照顾孩子,而是各自离开,女子父母只能委托大女儿照顾孩子,并支付了1万元工资,后又委托家中老人照顾孩子,后他们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支付16万照顾孩子的费用。 据潇湘晨报8月14日报道,2022年,阿美和阿豪举行了热闹的婚礼,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许下了相伴一生的承诺,但是两人并未去领结婚证。 不久后,阿美早产,生下一个孩子,可孩子的到来,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的喜悦。 孩子刚出生不久,就被诊断为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阿美和阿豪被孩子的各种费用压得喘不过气来。 阿美的父母知道后,让女儿女婿放宽心,好好照顾孩子,钱的事情他们来想办法,不用阿美和阿豪操心。 他们替两人支付了孩子的医疗费,考虑到女儿要照顾孩子,平时也没有收入,他们又陆陆续续给女儿转了56000元,作为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 尽管有阿美父母的帮衬,但是阿美和阿豪并没有将日子好好过下去,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2024年,孩子被确诊为脑瘫后,这个消息成了压垮两人的最后一根稻草,阿豪离开了阿美和孩子,而阿美也把孩子仍在父母家,自己独自离开了。 两人离开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从未尽到过做父母的责任,阿美的父母本就工作忙碌,但是他们不得不承担起照顾外孙的责任。 无奈之下,他们不得不把孩子交给了已经结婚的大女儿代为照顾,给了大女儿10000元工资,并支付了孩子的部分生活费。 大女儿没时间没精力照顾孩子后,他们又不得不把孩子托付给阿美的奶奶照顾,但是老人年纪大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他们曾经多次联系阿美,希望她回家照顾孩子,可阿美均冷漠拒绝或者直接选择逃避,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得知阿美和阿豪在外面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他们曾经报警说女儿女婿犯了重婚罪,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2人告上了法庭。 阿美的父母主张:自外孙出生后,他们就负担了本应该由女儿、女婿承担的医疗费、生活开支等孩子的必要费用,他们要求2人共同给付16万元费用。 可阿豪却说:当初是因为阿美要孩子跟女方姓,自己不想当上门女婿,才离开的,并且自己为了这桩婚事花了快30万元,可阿美却已经另嫁。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阿豪和阿美虽然未领证结婚,但是作为孩子的生父生母,对孩子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可自打孩子出生后,一直都是女方父母在付出、照顾孩子,阿豪和阿美并未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 阿美父母对孩子并没有抚养义务。 只有当女儿女婿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 但是在本案中,阿豪和阿美作为孩子父母,不存在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形,两人有能力抚养孩子。 虽然阿豪主张自己是因为不想做上门女婿才离开的,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状态改变,更不因个人生活变化而免除。 他和阿美的感情破裂,可以选择分手,或者主张要回彩礼等费用,但是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应该达成一致,而不是把孩子丢下,甩手不管。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父母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认为:阿豪和阿美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两人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给阿美的父母。 在本案中,尤其是阿美,在父母多次要求她照顾孩子的情况下,为了追求自己的新感情,为所欲为,冷漠逃避自身责任,没有尽到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责任,应当深刻反思。 最终,法院判决阿美和阿豪向阿美父母给付照顾孩子产生的费用36000余元,阿美还需返还父母照顾孩子的56000元。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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