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卫健委最新通报肖某董某莹事件 内容编辑了一下,可以发现从卫健委到医院、再到北大等部门,免职三人,分别是中日友好医院护士长石某慧、协和教务处马某、北科大李某宽。
至于这样的处分是不是够,留给评论区说吧。
—————————(下面是根据新闻原告进行分段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给予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崔某诫勉;
给予北京协和医学院分管招生、教学等工作的副院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日友好医院党委:
给予胸外科主任梁某阳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给予大外科护理单元副护士长兼胸外科护士长石某慧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给予护理部副主任、手术麻醉科护理单元护士长兼手术室护理单元护士长张某警告处分;
给予脊柱外科主任移某诫勉。
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
给予教务处处长马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职处理。
北京协和医院党委:
给予骨科主任仉某国诫勉;
给予胸外科主治医师邴某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董某莹导师邱某兴批评教育(已退休,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骨科吴某诫勉谈话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骨科吴某宏诫勉谈话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
给予重复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吴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党委:
给予不当署名论文的通讯作者邢某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给予不当署名论文的并列第一作者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北京科技大学党委:
给予班某娟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给予李某宽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给予马某渊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
给予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时任教务处副处长宁某钧诫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责令中日友好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
教育部党组责令北京科技大学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