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网8月19日报道,一男子与怀孕的妻子在宿舍内喝酒庆祝,谁知妻子拿菜时不慎滑倒,下体大量出血。男子急急忙忙开车送妻子去医院,但在途中被查酒驾的交警拦下。后交警调配了救护车将男子的妻子送医救治,最终母子平安,而男子因醉驾被提起了公诉。法院判了!
男子赵某和妻子婚后在一处偏远工地干活,二人平时住在工地分配的宿舍中。自从妻子怀孕后,赵某就没再让她去工地了,每天就是洗洗衣服做做饭就行。
事发当天,工地上的工人们都陆陆续续回家过年了,赵某和妻子得留在工地,为此夫妻两个就弄了一桌子菜,赵某还弄了一瓶白酒。
酒过三巡,桌上的菜都有点凉了,妻子就把菜拿去微波炉里转一下,可在端菜时,她不小心滑倒在地,菜也摔得满地都是。
赵某见状正准备来扶妻子一把,结果妻子却皱着眉头大喊起来:“痛,肚子好痛,下面好像有水流下来了。”
赵某往下一看,发现妻子下身已经有了血迹,他顿时酒醒了不少,立即拿起手机叫了救护车。然而在赵某报出地址后,电话那边却说最近的救护车都要1个小时才能到。
“要等1个小时?”赵某看着妻子的状态,1个小时肯定不行,于是他拿起桌上的车钥匙,抱起妻子就去找车了,然后将妻子放在车后排躺着。
在安排完妻子后,赵某便启动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向最近的医院赶去。可万万没想到,在半途中,赵某遇到了交警查酒驾,但赵某不敢直接闯,他知道闯卡的后果,所以他立即停车,将妻子见红的情况告知交警。
交警看到车后排的赵某妻子痛苦的表情后,立即联系了最近的救护车,经过一阵接力,终于将赵某的妻子安全送到医院,最终母子平安。
可是还没等赵某高兴,交警就将他带走了。后经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之后,赵某因为醉驾被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此可见,只要符合醉驾标准,那基本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赵某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刑。
但是赵某的辩护人提出,当时是因为情况紧急,在寻求救护车无果的情况下,赵某才迫不得已醉驾。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紧急避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第一,得有实实在在的危险情况正在发生,而且这个危险情况十分紧迫,如果不马上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赵某的妻子下体流血,如果不及时救治,很可能导致母子两有生命危险,所以这里符合情况紧迫的条件。
第二,危险正在进行中,尚未解除。
赵某在被交警拦下时,其妻子的状态还十分不好,直到交警安排了救护车送到医院才获救,所以赵某的行为符合危险正在进行时这个条件。
如果交警已经安排了救护车将其妻子送医,但赵某又醉驾开车前往医院的,这就不符合条件了。
第三,紧急避险的要求是要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一个更大的合法权益。
赵某醉驾虽然可能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但与人的生命相比,公共交通安全受到的损害相对较小。
综上来看,赵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不过,不构成犯罪并不代表不构成行政违法。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赵某虽然无罪,但醉驾是事实,所以在行政处罚上还是要继续的。
因此,赵某还是要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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