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女子陈芳在丈夫张建军生意失败时,卷走10万积蓄、丢下两个孩子离家;3年后见张建军盖新房、买新车,又以“孩子需要妈妈”为由求复合,被张建军当场怒斥拒绝。本文还原事件经过,分析背后的婚姻法律问题,梳理网友观点,探讨婚姻中“共患难”的核心意义。 一、事件还原:落魄时卷钱跑路,风光时上门“摘桃” 这事说起来真挺让人唏嘘的,咱们先把来龙去脉讲清楚。 三年前,张建军(化名)做生意赔了,日子一下子紧了起来。没想到妻子陈芳(化名)不仅没陪着扛,反而天天骂他“窝囊废”,最后更绝——偷偷卷走家里仅有的10万积蓄,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直接跑路了。孩子哭着找妈妈,张建军只能把眼泪憋回去,一个人扛起养家的担子。 为了养活孩子、还外债,张建军拼得像头牛:白天在工地扛水泥,累得直不起腰;晚上推着三轮车去路边卖烤冷面,手冻得皲裂流血,就缠上胶布接着干。孩子半夜发烧到40度,他背着娃走三公里路去医院,连打车钱都舍不得花。 就这么苦熬了三年,张建军硬是靠一双手翻盘了:外债还清了,在老家盖了130平的大平层,还买了辆小轿车,日子总算好起来了。 可另一边的陈芳呢?卷走的10万早就挥霍一空。她原本以为离开张建军能嫁个有钱人,结果相亲时,对方要么嫌她二婚带娃,要么只图她的美色不愿负责。现在她租着小破房,一个月3000块工资,交完房租连吃饭都紧巴巴的。看着自己憔悴的样子,再听说张建军发达了,她又动了“回去享福”的心思。 于是陈芳直接找上了张建军的新家,开口就说:“我想了很久,孩子不能没有妈妈,我们复婚吧,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 结果张建军一点情面都没留,当场就怒了:“他们发烧40度时你在哪?交不起学费时你在哪?现在看我盖房买车了,倒想起当妈了?” 陈芳还想撒泼,尖叫着说“我是他们亲妈”,张建军直接戳穿她的心思:“当年你说我是废物;现在我站着过好日子了,你又想来当女主人?你配吗?”说完“砰”的一声就把门关了,把陈芳晾在了门外。 二、法律分析:复婚不是“想复就复”,这些法律点要搞懂 不少人看完可能会问:陈芳是孩子亲妈,她求复合就没一点法律依据吗?张建军能直接拒绝吗?咱们从法律角度掰扯清楚,大家也能学点有用的知识。 首先,复婚得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就没门。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包括复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陈芳想复婚,但张建军明确拒绝,就算陈芳闹到法院,也不可能强制复婚。婚姻不是“你想回就能回”的地方,尤其是在一方已经彻底失望的情况下。 其次,陈芳“亲妈”身份≠能随意干涉张建军的生活。虽然陈芳是孩子的生母,有法定的探望权和抚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她能以“孩子需要妈妈”为借口,要求回到张建军的生活里。当初她主动抛弃孩子,张建军已经独自承担了抚养责任,现在她想以“母爱”为筹码蹭生活,法律上不支持这种“只享权利、不担义务”的行为。 再者,当年卷走的10万积蓄,张建军其实有权要回部分。那10万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陈芳偷偷卷走并挥霍,本身就侵犯了张建军的财产权。如果张建军当时起诉,完全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甚至追究陈芳的责任。不过现在过去三年,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但这也说明:婚姻里偷偷转移共同财产,本身就是违法的,不是“卷走就白赚”。 最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陈芳躲不掉。就算复不了婚,陈芳作为生母,依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她一直不付,张建军可以代表孩子起诉她,要求她承担抚养责任。“生而不养”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简单说:陈芳想靠复婚“摘桃子”,法律上不支持;她该尽的抚养义务,也躲不掉。婚姻里的责任,不是想逃就逃、想回就回的。 三、网友观点:一边骂陈芳“势利”,一边赞张建军“清醒” 这事发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网友们的观点特别一致,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张建军,吐槽陈芳。总结下来主要有三类声音: 第一类:骂陈芳“势利又自私”。有网友说:“落魄时卷钱跑,发达了就回来,把婚姻当什么了?提款机吗?” 第二类:赞张建军“人间清醒,干得漂亮”。不少网友觉得张建军没心软太对了:“要是我我也拒了!当初那么难都熬过来了,现在凭什么让她回来享福?” 第三类:感慨“婚姻要共患难,不能只共富贵”。有网友说:“真正的婚姻,是你穷的时候我陪你熬,你富的时候我陪你笑,而不是你穷我就跑,你富我就来。”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张建军,面对这样的前妻求复合,你会拒绝吗?你觉得婚姻里,“共患难”和“共富贵”哪个更重要?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38岁女子陈芳在丈夫张建军生意失败时,卷走10万积蓄、丢下两个孩子离家;3年后见
笔尖下说法
2025-09-13 1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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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溜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