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约?中国早就说它"不合法"!这些历史细节太扎心 最近又有人翻出"旧金山和约"这本老账,说什么"国际法认可的条约",我得说,这根本就是个历史笑话!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旧金山拉拢48个国家跟日本签了个《对日和平条约》,中国连个参会邀请函都没收到。这不就是典型的"开会不叫你,签完约找你"吗? 咱们来捋一捋时间线。1950年1月,日本吉田茂政府在施政演说中第一次暗示"日只能走单独媾和之路"。同年7月,美国政府建议召开远东委员会会议起草对日和约,还提出"2/3多数表决"的歪理。中国革命已经胜利,苏联也坚决反对,但美国就是不听。 1951年3月,美国拟定和约草案,苏联和中国表示反对,印度、印尼等国觉得"对日本太宽大",英国也跟美国闹矛盾。1951年6月,杜勒斯访英,英美达成"默契":中国和台湾当局都不参会,让日本自己选缔约方。 9月4日到8日,旧金山和会召开,52个国家出席,正式签订《旧金山和约》。中国被明明白白地排除在外,印度和缅甸拒绝参会,连拉丁美洲国家和卢森堡、希腊这些"没参加对日作战"的国家都来了。 《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具体条款内容挺有意思的。条约共7章27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日本"放弃"一系列领土的声明。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澎湖列岛、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但奇怪的是,条约里却没提这些岛屿归还给谁。 条约还规定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等岛屿,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这不就是把琉球群岛的主权交给美国了吗?当时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还没恢复,美国就敢这么干。 条约还允许"盟国"同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驻军。和约签订几个小时后,美、日就缔结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美国有权在日本驻扎陆、海、空军部队。这不就是美国早就计划好的吗? 最有趣的是,条约完全无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提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中国作为二战中牺牲最大、贡献最多的国家,却被排除在和约之外。这不就是典型的"开会不叫你,签完约找你"吗? 1951年8月15日,《旧金山和约》草案公布,周恩来总理立即发表声明:"该和约是非法、无效的。"为什么?因为"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下,该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权利依据和要求,但未明确其归属于中国"。 1972年中日建交时,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亲口承认:"旧金山和约关于台湾的条款是非法无效的。"中日联合声明里写得清清楚楚,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025年8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再次强调:"所谓'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本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 朋友们,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国际法讲究的是"公平正义",不是谁拳头大谁说了算。旧金山和约的荒诞之处,恰恰在于它试图绕开中国这个最大受害国和最大贡献国。 说到底,国际关系得讲规矩,得尊重历史事实。旧金山和约的"无效"不是中国自说自话,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你想想,如果一个条约连当事国都不承认,还谈什么合法性? 最后问大家一句:在国际事务中,你觉得"被排除在外的国家"签署的协议,到底算不算数?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点赞关注不迷路,咱们下期继续聊真事儿!
日本人在网上讽刺悠仁因为日本没有言论自由,这个讽刺悠仁的日本人只能用拐弯抹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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