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三部委10号文(陆风&海风&核电增值税退税政策)】简评
【核心】一句话,财神爷的钱不好拿。
【分析】
1、海风:50%增值税返还续命2年到27年底。
简单测算下,1GW海风每年40亿度电、1.8亿增值税、14亿营收、5亿折旧、2亿运营、3亿四费、1亿所得税、3亿净利润、8亿净现金流。50%增值税返还0.9亿,对实际净利润、净现金的影响分别达到30%、10%。
2、陆风:晴天霹雳!三部委偷偷废止了2015年74号文,陆风的50%增值税返还没了。
简算,1GW陆风每年30亿度电、1亿增值税、8亿营收、2.5亿折旧、1.5亿运营、1.5亿四费、0.5亿所得税、2亿净利润、4.5亿净现金流。50%增值税返还0.5亿,对净利、净现金影响25%、11%。
3、核电:三段切。在运机组继续用08年38号文的3个5年75%、70%、55%、0%增值税退税政策,在建机组给10年50%返还,新核准机组跟陆风一样彻底取消。
简算,在建机组,1台每年100亿度电、5亿增值税、35亿营收、5亿折旧、15亿运营、5亿四费、2亿所得税、8亿净利润、13亿净现金流。10年总返还25亿,比在运15年总返还50亿少25亿。
简算,新核准机组,无返还比在运15年少50亿、比在建10年少2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