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离婚后,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做完亲子鉴定才发现,养了20年

辨案析历 2025-10-23 10:47:14

河南濮阳,男子离婚后,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自己名下,做完亲子鉴定才发现,养了20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给别人养20年的儿子,男子觉得天仿佛都要塌了,于是找到前妻讨要说法。没想到,前妻一口咬定孩子就是男子的,她不认识字,男子拿份假的鉴定报告就想败坏她的名声。男子:我只想知道孩子到底是谁的? 看着手中的亲子鉴定报告,上面那句排除亲属关系的字眼,犹如一个晴天霹雳,让南先生猝不及防,他瞬间觉得天都要塌了。 2024年,他想把儿子的户口从前妻那边迁到自己名下,可谁能想到,迁个户口还要做亲子鉴定,这一做让他得知了这崩溃的真相。 南先生和前妻2003年结婚,婚后相处的还算不错,两人先后生育了一儿一女。 一儿一女的家庭,这是多少人羡慕不来的,可谁知,南先生和前妻也有他们的感情苦恼,2015年两人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一拍两散。 当初离婚时,两人商量好了,女儿跟着前妻过,儿子就由南先生抚养。 这些年,南先生一门心思扑在儿子身上,自己在外打工再苦再累,回来都不忘给孩子买吃的、买玩具,20年来,他早就把儿子当成了自己的人生支撑。 2024年,眼看着孩子慢慢长大,户口却一直在前妻名下总归不方便,南先生就琢磨着把户口迁过来。 可迁户口必须要做亲子鉴定,南先生本以为就是走个流程,补个手续,没想到,这一做才发现,养了20年的儿子,跟他没有半点血缘关系。 拿到报告的那天,南先生傻眼了,他坐在家里,看着儿子的照片,真想放声大哭一场,二十年来的付出像一场笑话。 南先生突然突然失去了精神支柱,觉得他这辈子算是毁了,现在做什么都提不起精神,晚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满脑子都是这件事。 更让他难受的是,儿子知道真相后也特别震惊,父子俩好几天都没怎么说话,家里的气氛压抑到了极点。 南先生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找前妻要个说法。可前妻的态度,比鉴定报告更让他心寒。 见到南先生拿着亲子鉴定报告过来,前妻一口咬定孩子就是南先生的,还说自己不识字,看不懂报告上写的啥,觉得是南先生拿了份假报告,故意来败坏她的名声。 南先生只想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可前妻要么躲躲闪闪,要么就说自己带孩子多辛苦,压根不正面回答。 南先生只能求助记者,带着记者一起去找前妻。 当着记者的面,前妻还是那套说辞,不认可这份亲子鉴定,执意说这就是南先生的孩子。 南先生看着眼前这个曾经的妻子,又想到自己二十年来的付出,心里实在不是滋味。他只是想弄明白,孩子到底是谁的,二十年来的委屈和疑惑,总得有个说法吧。 看着这份亲子鉴定报告,南先生也没了主意,接下来到底该怎么办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亲子鉴定报告是强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南先生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南先生已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明确排除其与儿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该报告可作为否认亲子关系的核心证据。 前妻以“不识字”“报告作假”为由拒绝认可,却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也未提出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的合理申请。 因此,这并不影响法院对亲子鉴定报告效力的认定,南先生与儿子无血缘关系的主张是成立的。 如果真的没有血缘关系,南先生可以要求前妻返还儿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存在亲子关系为前提,南先生对非亲生儿子并无法定抚养义务。 2004年至2024年间,南先生基于儿子为亲生的错误认知,在外打工挣钱支付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玩具等各类开支,属于无法律依据的财产支出。 前妻作为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实际受领了这些抚养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南先生可凭亲子鉴定报告、抚养费支付凭证等,要求前妻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支出的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儿子非南先生亲生的事实,导致南先生倾注20年心血抚养他人子女,其行为明显违反忠实义务,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南先生还可以据此要求前妻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根据司法实践,这类型的赔偿金额通常在数万元范围内。 对此,大家觉得到底是亲子鉴定报告有问题呢?还是前妻不愿说实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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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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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02

再结婚生子也来不及了,这个女人害了别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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