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和男友相恋2年,育有一女,在怀胎6个月时,男友却意外离世,保险公司理赔

茂彦学法 2025-10-25 00:12:46

湖南,女子和男友相恋2年,育有一女,在怀胎6个月时,男友却意外离世,保险公司理赔80万,打到男友父亲卡上,女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遭到拒绝,而男方父母称钱款将用于给孩子买房并同住,女子不愿接受,也拒绝将孩子户口落到男方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女子只好找到记者调解。 2021年刘女士和男友相识相爱,但双方一直没有领证。 2022年,刘女士生了女儿,户口随了男友,第二年女子又怀上儿子。 此时,男友上有老下有小,他一个人养家糊口,为了生计,他去外地跑运输。 谁也没料到,意外发生车祸,男友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当时刘女士怀孕6个月,听闻这个噩耗后痛苦万分。 很多人劝告刘女士打掉腹中胎儿。 刘女士不听,因为月份有些大了,二来她舍不得,坚持生下孩子。 男友离世后,他的父母深陷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整日以泪洗面,始终不愿主动提起这份令人心碎的过往。 因为是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了80万,而刘女士没有跟男友领证,户口也没迁到男方家。赔偿款全部打到了男友父亲的账户上。 这笔赔偿款只有两位老人和孙女的抚养费,刘女士没有份。 当时,男友的爷爷奶奶让刘女士跟他们一起生活,愿意当亲生女儿一起看待,大家共同生活了1年。 可刘女士跟记者说,赔偿款下来后,男友的父母态度变了,说她是外人,也不认这个孙子,只因儿子的户口跟随她,让她和孩子赶紧离开。 刘女士后面出去上班,养两个孩子不容易,她提出要一部分给孩子当抚养费,但遭到男友父母的拒绝。 男友的父母却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撵走刘女士,是她自己要出去。他们再苦再累也会拉扯孙子长大。 只因赔偿款当时男友去世前交代给孩子买房,他们已经背着刘女士给孩子们买房了。 同时,他们还表示愿意和刘女士一起抚养孩子,还会补贴孩子的生活费用。 可是刘女士却认为男友的父母没有跟她签协议,那孩子的抚养费,以后怎么生活。 但孩子的爷爷奶奶却称,我们也愿意共同帮忙抚养孩子,也愿意补贴孩子生活费用。 刘女士对此仍有顾虑:买房没跟我签任何协议,以后孩子的抚养费、生活保障该怎么算? 为化解双方矛盾,记者先单独与男友父亲沟通,明确刘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拿到属于孩子的抚养费。 最终,男友父亲为了孩子松了口,同意再次协商。 随后,记者又找到刘女士,劝她钱很重要,但孩子的亲情更重要。 经过沟通,刘女士与男友父母都愿意放下分歧、敞开心扉,为了两个孩子的未来,再次进行友好协商,希望能找回一家人该有的和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1071零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两个非婚生子女均属于死者的第一顺序近亲属,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分配权利。 男方父母称“孙子没有份”的说法明显违法,户口归属不影响子女的法定权利,无论是户口随男友的女儿还是随刘女士的儿子,均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刘女士因未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仅属同居伴侣,不纳入“近亲属”范畴,故无权参与分配,男方父母关于“刘女士没有份”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刘女士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权为孩子主张抚养费等权益。 男方父母直接将钱款用于买房,未优先预留抚养费的做法存在程序瑕疵,即便买房初衷是为孩子,也不能替代抚养费的定期支付需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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