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赚的太容易了!”江西,一名男子在订婚时给付女方现金、金条等价值60余万元的

蓝光之翼 2025-10-27 13:30:26

“这钱赚的太容易了!”江西,一名男子在订婚时给付女方现金、金条等价值60余万元的财物,然而双方共同生活仅四天,女方便悔婚了。男子直接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财物,而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2025年2月,原告吴先生(化名)与被告周女士(化名)经人介绍相识。 同年3月5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吴先生给付了周女士及其父母现金彩礼38.8万元、见面礼6万元、“大打送”钱4万元,打送周女士本人25001元及打送周女士亲属17000元,合计现金53万余元! 此外,吴先生还给付了重100克的金条一根和金戒指一个,价值73200元! 订婚后,吴先生外出务工,周女士在父母家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5年4月25日,周女士前往吴先生工作地共同生活,但仅四天后便因矛盾返回老家。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并就退婚及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 庭审中,双方就彩礼范围及分手过错责任产生较大争议! 周女士辩称,见面礼、“大打送”钱及打送亲属的款项属于人情往来和礼节性赠与,不应计入彩礼范围! 她还指出,吴先生在交往中隐瞒真实收入及负债情况,且吴先生父亲过度干涉二人生活,是导致婚约解除的主要原因! 周女士父母则辩称,自己并未实际接收彩礼,不应被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首先明确了彩礼范围。 法院认定,现金彩礼38.8万元、见面礼6万元及打送周女士本人其中的25001元,均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应认定为彩礼! 而“大打送”钱及打送亲属的款项,属于人情往来费用且已实际支出,不计入彩礼! 最终,法院认定彩礼总额为541201元。 关于返还比例,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接收彩礼一方依法负有返还义务。 尽管双方订婚后发生了关系并短暂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月,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综合考虑后,法院酌定按彩礼总额的90%返还,即487080.9元。 法院判决并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后的结果! 在已有共同生活的案件中,返还比例随着共同生活时间延长而递减,短期共同生活返还比例较高,而长期共同生活或已有孕育情况的,返还比例会大幅降低甚至不予返还! 彩礼回归于“礼”,才能成就更多美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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