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报道,上海一男子给母亲办丧事时才知道,母亲数百万的房产只给了3个女儿,他这独子一毛钱没捞到。盛怒之下要求姐妹们放弃房产,遭拒后竟将老母骨灰扣留,不准下葬…… 上海青浦发生的一起家庭纠纷,把“孝顺”这件事完全扔到一边。 王某为了母亲留下的几百万房产,把母亲的骨灰扣在墓园里整整7个月,扬言“不把房子给我,就不让妈下葬”,结果被三个姐姐告上法庭,最后不仅没拿到房产,还落了个“不孝”的名声。 陈阿姨夫妇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为了身后事省心,早年就买好了合葬墓地。 墓穴证书上写的认购人是王某,但使用权属于夫妻二人。 2016年陈阿姨的老伴去世顺利入葬后,证书交给王某保管,当时一家人还相安无事。 直到2022年陈阿姨去世,王某操办了丧事。 本以为自己是独子,母亲的房子自己少不了,可等处理遗产时才发现,母亲早就立了公证遗嘱,把房产都留给了三个姐姐。 这个消息让王某瞬间炸了锅。 丧礼办完、遗体火化后,他本该把母亲骨灰与父亲合葬,可他拿着墓穴证书找墓园放话:“我不到场,谁也别动!” 他把母亲骨灰当成谈判筹码,逼姐姐们写下放弃房产的承诺,否则母亲就不能入土。 三个姐姐气急又无奈,多次沟通都被拒绝。 母亲的骨灰就这样被孤零零寄放在墓园,一天天等着下葬,这一等就是7个月。 眼看母亲迟迟不能安葬,姐妹们只好把王某和墓园一起告上法院,求得能让母亲尽快入土。 庭上,王某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墓穴认购人,有权决定落葬时间,遗产分配不公不该影响母亲入葬。 但法院直接驳了他的说法。 法官指出,墓穴是为陈阿姨夫妇购买的,老人的使用权属于她本人,而子女有权代母亲行使权利。 更重要的是,“入土为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也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王某用遗产纠纷来扣留骨灰,不仅违背了做子女的基本原则,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院认定,墓园有义务协助落葬,而王某必须配合,不能拿母亲身后事做筹码。 最终,法院判王某和墓园必须立即协助三个姐姐办理落葬手续。 王某彻底傻眼,折腾了7个月,不但没拿到房产,还成了邻里口中的“不孝子”。 王某私自扣留骨灰,实质上侵犯了三个姐姐的合法权益。 这场闹剧最终以母亲顺利入土收场,但家庭裂痕难以弥补。 陈阿姨立遗嘱自有考量,却没想到身后事会变成子女争产的战场。 亲情不该被房产绑架,也不该用长辈的骨灰做筹码。 连“入土为安”的最基本道理都不懂,就算争到了财产,人品和亲情也再也拿不回来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江苏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