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张先生把货车停路边进拉面馆吃饭,半小时后回来掉头,前方来车他踩刹车却没

芹姐说法 2025-11-01 08:08:59

山东济南,张先生把货车停路边进拉面馆吃饭,半小时后回来掉头,前方来车他踩刹车却没反应,货车追尾,下车检查发现刹车气管被扎带捆住,他报了警。民警调监控发现一男子三次爬上货车连接台,用扎带绑住刹车气管。经查,是修车店李某因货车挡了生意,想给张先生点教训,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先生是个货车司机,平时靠跑运输维持生计,事发当天傍晚,他开着货车到了济南,肚子饿了,就随便找了个路边把车停好,然后走进一家兰州拉面馆吃饭。他想着吃碗面很快,半小时就能搞定。 在拉面馆里,张先生匆匆吃了饭,心里还惦记着车上的货和接下来的行程。他付完钱,走出拉面馆,快步走到货车旁,打开车门,启动了引擎。 货车刚启动,张先生就准备掉头。这时,前方有一辆车开过来,他本能地踩下刹车,可奇怪的是,车根本没有减速的迹象。 张先生心里一紧,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听见“砰”的一声,货车追尾了前方的车。 张先生吓得脸色苍白,他赶紧下车查看情况,这一看不要紧,他发现货车的刹车气管被扎带紧紧地捆住了。他这才明白过来,原来刹车失灵是因为这个原因。 张先生又气又急,他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他赶紧拿出手机报了警,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 民警开始调查这件事,他们查看了货车周围的监控。在监控里,他们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男子。这个男子在张先生进拉面馆吃饭后,三次爬上货车的连接台。 第一次,男子鬼鬼祟祟地爬上连接台,四处张望了一下,然后从口袋里掏出扎带,在刹车气管上比划了一下,又爬了下来。 第二次,男子又爬上连接台,这次他动作更快,迅速把扎带套在刹车气管上,但可能没绑紧,又下来调整了一下。 第三次,男子再次爬上连接台,用力把扎带拉紧,确保刹车气管被牢牢捆住,然后才心满意足地离开。 民警根据监控里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经过调查,发现这个男子是附近一家修车店的李某。 原来,李某的修车店就在货车停放的地方附近。张先生的货车停在那里,挡住了他修车店的生意。李某心里很生气,又仗着自己懂修车,就想出了这个馊主意,想给张先生一个“教训”。 民警找到李某时,李某还一脸无所谓的样子。他觉得就是给货车刹车气管绑了个扎带,没什么大不了的。可他没想到,自己的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目前,李某因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已经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大家觉得李某太冲动了,为了点生意就做出这种事,实在是不应该。 那么,李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刑事方面,李某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作为修车店老板,明知扎带捆住刹车气管,会导致货车刹车失灵,仍实施该行为,且货车在行驶中追尾,已经产生了现实的危险。 他虽没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但该行为足以使货车处于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范畴,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合理的。 2,民事方面,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张先生货车刹车失灵并追尾前车。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追尾事故必然造成张先生车辆损坏以及前车车辆损失,李某作为过错方,需要对这两部分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追尾事故导致前车人员受伤,李某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前车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都应由李某进行赔偿,因为他破坏刹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综上,李某故意用扎带破坏货车刹车气管,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追尾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及前车人员受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问题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因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进行民事赔偿,得不偿失。 信源:眼睁睁看着事故发生,停车吃个饭,刹车气管被人绑住,山东济南一汽修店老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10-31 19:39·法治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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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冰冷的石头

冰冷的石头

4
2025-11-01 08:21

枪毙吧,这不就是谋杀么

月球用户66XXXX658 回复 11-01 09:09
不,比谋杀更甚,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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