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改名字还要开具精神证明!”四川一女子因叫“丽春”被嘲多年,4次跑派出所、2次申请改名均被拒,警方称名字无歧义还称被骂是他人素质问题,最后让她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伤害。 四川广元市旺苍县女子丽春,打小起这个名字就像一块石头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因为“丽春”这个名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代风月场所“丽春院”。就因为这个她从小到大没少遭受他人的嘲笑和辱骂。在学校里同学们的冷嘲热讽就像一把刀子割着她的心;让她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丽春实在是受不了了,她觉得自己的生活被这个名字搅得一团糟,她渴望能有一个新的名字开启新的人生。于是她鼓起勇气先后4次前往派出所,还2次提交了改名申请,满心期待着能得到批准,摆脱这个让她痛苦不堪的名字。 然而旺苍县公安局以“名字无歧义理由不充分”为由,一次次驳回了她的申请。工作人员还冷漠地说:“名字导致被辱骂是他人素质问题,与姓名无关。”这可把丽春气坏了,她委屈地说:“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那种从小到大因为名字遭受的痛苦,又岂是旁人能轻易体会到的呢? 按照旺苍县公安局的说法,他们是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2018年试行)》第五十四条来处理的。这条规定明确指出,成年人原则上不得改名,仅限五种例外情形。而他们认定“丽春”这个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拒绝了丽春的申请。 不过在媒体关注和舆论的压力下,旺苍县公安局的态度有了转变。他们表示改名工作不仅要依据上述规程,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综合办理。而且他们已经再次联系了丽春,让她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并且承诺只要丽春补全了资料,就会通过她的改名申请。 这看似有了一丝转机,可丽春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她担心自己能不能顺利拿到精神证明,又担心即使拿到了证明公安局会不会再次以其他理由拒绝她。毕竟之前的经历已经让她伤透了心。 名字本是一个人的标识承载着美好的寓意和祝福。可对于丽春来说这个名字却成了她一生的噩梦。公安局一开始的处理方式,虽然看似是依据规定,但却忽略了丽春的实际感受和所遭受的伤害。法律和规定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在执行规定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多一些人文关怀呢? 希望丽春能够顺利拿到精神证明,成功改名开启新的生活。也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的时候,能够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一想,让规定更有温度。 家人们,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觉得这件事值得关注,就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也记得关注我,我会为大家带来更多有温度、有深度的社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