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了,原来我们那一系列让人感觉诧异的判决的病根,很可能正是来自于西方法律和其价值观。 喏,美国小伙徒手接下了四楼掉下来的婴儿,结果反被孩子母亲告上了法庭,诉其弄断了孩子的胳膊,要求赔偿30万美金。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火大,救人还救出罪来了?可在西方所谓的“法治社会”里,这种奇葩事还真不少。他们的法律总爱纠结那些细枝末节的“程序正义”,把人情味和道德感抛到九霄云外,仿佛只要符合法律条文,就算结果再荒唐也无所谓。 就说这个美国小伙,当时情况多紧急啊,四楼的孩子掉下来,他根本没时间多想,下意识就冲上去接了。换做任何人,都会这么做,这是刻在骨子里的善良。可孩子母亲倒好,不想着感谢恩人,反而盯着孩子胳膊断了这件事,一门心思要赔钱。在她眼里,可能亲情和道义都比不上那30万美金,这就是西方价值观教出来的“感恩”? 更可笑的是,这种逻辑居然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西方有些法院判案,不看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考虑当事人的初衷,只看“造成了什么后果”。小伙接孩子导致孩子胳膊断了,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侵权”,就得赔偿。那照这个道理,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看到有人遇险不敢救,生怕自己好心办坏事,最后还要吃官司、赔钱。 咱们国内现在有些判决,也开始有这种苗头了。比如有人扶老人被讹,法院居然判扶人者赔偿,理由是“你没撞他为什么要扶”;有人见义勇为把歹徒打伤,结果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判决让人心寒,也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再做好事。说到底,就是有些人心甘情愿地把西方那套冷冰冰的法律逻辑搬了过来,忘了咱们中国自古以来就讲究“情理法”结合,忘了法律的初衷是维护正义、弘扬美德,而不是制造矛盾、寒了好人的心。 西方的法律和价值观,看似“先进”,其实早就暴露了致命的缺陷。他们过分强调个人利益,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纯粹的法律关系,连最基本的人情世故都不讲了。这样的社会,就算法律再完善,也只会让人变得越来越冷漠、越来越自私。 咱们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国情,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那一套。法律应该是守护善良的盾牌,而不是束缚好人的枷锁。希望那些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能多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想一想,多考虑考虑社会公序良俗,别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