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

糖果泡泡萌公主 2025-11-06 22:19:30

[太阳]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2002年,于文凤进了周星驰的公司,每个月只拿两万港币,这薪水对她来说几乎等于没有,但她管的,是周星驰全部的钱袋子,当时她哥哥就劝过她,问她在这段感情里到底图什么?于文凤没说话,直接用行动回答了。 2004年,她眼光毒辣,力主周星驰用3.2亿港币抄底买下“天比高”地块,后来这一笔投资,给周星驰带来了天文数字的回报,这座豪宅,就是她商业能力的最好名片。 可惜,当感情没了,商业价值就得算得清清楚楚,“天比高”赚到的巨额利润,把一句曾经的甜言蜜语,硬生生拖到了法庭上。 这事儿得追溯到2002年的圣诞节,周星驰说要送于文凤一辆单车,她没要,反而开了口,说想要他投资利润的10%作为回报。 这句口头约定,成了后来对簿公堂的核心,于文凤要追讨超过七千万的佣金,认为这是她应得的,周星驰那边的说法是,这不过是“恋爱中的情话”,跟说“我为你摘下天上的星星”一个道理,当不得真。 法官最后也认同了,这更像“恋爱馈赠”而不是商业合约,毕竟,只分利润不担风险,这在商业上说不通,最终,于文凤败诉,还要承担双方预估超过五千万的律师费。 官司是赢了,但周星驰好像也没能松一口气,反而背上了另一种“债”,最讽刺的是,赢了官司没多久,他因为之前跟人签的对赌协议失败,资金链紧张,不得不把这栋价值连城的“天比高”拿去做了抵押。 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他当年跟华谊合作《西游降魔篇》,就因为轻信口头分红协议,损失了一大笔钱,看来,无论是处理亲密关系还是商业合作,他都习惯了这种模糊地带。 官司一结束,于文凤转身就开始了新生活,短短两个月后,她就和银行家廖尧城结了婚,而已经步入花甲之年的周星驰,还是一个人,他前女友罗慧娟对他的那句评价,好像直到今天都适用:“他是一个很痛苦的人,永远为工作”。 “天比高”就这么从事业和爱情的巅峰象征,变成了法庭上的冰冷证物,最后又成了周转资金的抵押品。 信息来源:新民周刊——深挖|周星驰与于文凤:从相爱到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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