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一岁男童被同村两个不满12岁的女孩抱摔后脚踏致心脏破裂死亡,因未成年只能得到一张不予立案书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也无法执行。 这个才7个月大的婴儿,仅仅因为哭闹让两个女孩觉得烦躁,就被抱到家门口水泥地上抱摔、踩踏,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婴儿母亲梁某患有重度耳聋,当时并未察觉异常,等发现时孩子已经脸色青紫,尽管紧急送医还是没能挽回生命。事发后,婴儿母亲被确诊为重度抑郁,整个家庭笼罩在悲痛中。 两个施害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老人照顾。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两个女孩与受害家庭原本并无矛盾,关系还算不错,经常到对方家里玩耍。法院判决书显示,两名女孩共同实施了从高处抱摔、踩踏等行为,最终导致婴儿死亡。 由于两人均未满12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男童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9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丧葬费,还需支付80余万元。但判决后,剩余赔偿款执行陷入困境,受害男童的父亲黎先生表示,对方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是个案的不幸。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后,仅仅因为年龄门槛就完全免除刑事追究,加害方矫治教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民事赔偿执行困难,这些都在不断挑战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类似“未满12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的无奈感叹,反映了许多人的共同担忧。 案件中两个施害女孩的监护人在法庭上的辩解更让人心寒。一方声称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还反指受害婴儿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则辩称自家孩子是受教唆才作案,试图推卸责任。这种缺乏反省的态度,或许正是未成年人教育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法律专家指出,对于低龄严重犯罪者不能“一放了之”,关键要加强矫治教育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这起悲剧也凸显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严重性。大约70%-80%的低龄犯罪未成年人来自隔代抚养家庭或留守家庭,家庭监护与教育存在严重不足。这些孩子普遍长时间使用手机上网,沉迷网络游戏,容易接触到不良内容,网络中的不良因素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较强关联。 受害人家属并非完全没有维权途径。律师指出,家属可依法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家属有权申请对涉事未成年人启动矫治教育程序。 法律需要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一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的考量;另一方面,当涉及极端暴力犯罪时,完全免除刑事责任是否合理,确实值得深入探讨。近年来,已有立法动向如《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至十二周岁,体现了法律对现实社会关切的回应。 这起案件应该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张大冬建议制定“未成年人惩戒法”,对已涉嫌犯罪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并通过立法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机制,将赔偿履行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些建议如能落实,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后受害人家庭维权无门的困境。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于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既不能简单放任,也不能过度惩罚,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干预机制,同时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责任,形成有效的预防和矫治体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