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男友砍死,法院判死缓,家属不服 感情纠纷可以让人减刑,这个说法听起来有点奇怪,因为法律上判刑主要看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跟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矛盾关系不大。 生命权这件事,亲密关系不能拿来当借口,两个人再亲近,也不能把对方的命当成自己的东西,想怎样就怎样。 2023年7月28号晚上,在四川眉山的一个出租屋里,24岁的邱某某用西瓜刀对着20岁的女大学生袁某某连砍了十几下,袁某某的脖子、脑袋和手肘都受了伤,地上流了很多血,当时两个人刚吸完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脑子不太清醒,袁某某倒地之后还在喊救命,但邱某某没有打急救电话,而是把现场拍成视频发给了表叔看,接着又拿刀割了自己的手腕和脖子,然后跑到天台上等着“等死”,后来是表叔的女朋友拨打了120,但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邱某某在8月5号出院当天就被抓捕了,他之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还在缓刑期内就再次犯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为感情纠纷这类小事就动手杀人,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明显,加上处于缓刑考验期又犯罪,所以判了死刑,但二审法院将判决改为死缓,理由是案件属于感情纠纷引起,且邱某某到案后能够坦白交代。 张女士作为死者母亲,不认同感情纠纷的说法,她提到两人在三四个月前已经分开,女儿脖子上有瘀伤,是因为邱某某闹得太凶,才不得不搬走,法院现在用感情纠纷来解释,她觉得完全不合理,而且邱某某不是自己去投案,是被警察从医院带走的,他一开始交代了一些情况,后来又改口,这根本算不上坦白。 现场检测发现电子烟油里有依托咪酯,两人的头发和体液里也检出这一成分,但法院没有采纳吸毒致幻的说法,认为他行为连贯、思路清晰,他还提前把刀和电子烟装进黑色袋子带过去,明显是有准备的,张女士坚持这是蓄意谋杀,不是一时冲动。 在法律上有个说法叫民间矛盾,比如婚恋或邻里纠纷这类事情,有时候可以判得轻一些,甚至不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早年的文件提到过这个,理由是双方可能都有错,事情不是冲着社会大众来的,情绪上头容易冲动,但律师李莹指出,恋爱自由是法律给的权利,袁某某没有做错任何事,不能把她算成有过错的一方,教授王越也强调,民间矛盾应该用在被害人确实有责任的情况,否则罪责刑相适应这条基本原则就站不住脚了。 拿个对比案例看看,2017年上海有个叫朱晓东的人,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把尸体藏在冰柜里,之后还出去旅游开房,一点悔意都没有,法院最后判了他死刑,法院当时说得很清楚,动机来自家庭矛盾,不代表行为可以原谅,关键要看有没有悔罪表现和危险性。 许多案件被贴上感情纠纷的标签后,即便涉及严重暴力也能获得减刑,这让人产生疑问:亲密关系是否成了暴力的挡箭牌,如果法律因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就减轻惩罚,那么它对生命的保护力度就会减弱。 我实在想不通这件事,一个人被杀害,是因为对方不肯放手,还带着刀上门去砍人,这明明就是蓄意的、冷血的举动,结果法院用一句感情纠纷,就把死刑改成了死缓,以后谁还敢轻易提分手,难道在分手之前还得先签一份免责协议,法律讲的是事实和后果,不是看两个人关系亲不亲近,你跟谁谈恋爱,不该影响杀人要不要偿命。 这个案子还在争论中,家属心里不服气,大家也在讨论这件事,法院的说法听着有道理,但仔细想一想,总让人觉得有点不对劲,感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可杀人却关系到所有人,不能因为两人曾经关系亲密,就把人命关天的事情简单说成是一时冲动,这样做不是在宽容别人,而是在把问题搞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