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浙江杭州,一女子生下女儿,花18800元请了月嫂,孩子刚满23天,晚上醒来,月嫂给孩子喂奶,直接就把孩子呛到,月嫂没有停下,反而继续给孩子喂奶,直到女子丈夫发现,孩子嘴唇发紫,小手不断挣扎,女子要月嫂做海姆立克急救,月嫂不会,孩子被送进了医院,月嫂隐瞒真相,最终孩子死亡,月嫂拒不道歉,也不赔偿,说她0.1%的责任都没有,之后她跑回老家,继续发求职信息,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宝妈严重抑郁…… 王女士生完孩子,她花18800元请来一位的高级月嫂。 月嫂向她保证,说她接受过专业培训,对各项技能都很熟悉。 之后月嫂就带着宝宝,宝宝房间里装有监控,装监控是为了随时能观察到宝宝的情况。 转眼23天过去,宝宝一天比一天长的可爱,2025年10月9日凌晨1:46分,宝宝从睡梦中醒来。 王女士的丈夫奉先生听到动精,立刻起身冲好了奶粉,摇匀之后,将奶瓶送到了婴儿房内。 他当时没多想,转身就离开了婴儿房,谁知不大一会,他就听到宝宝的哭声,那哭声和平时不同,分明是被呛到的声音。 奉先生赶忙来到婴儿房进行询问,月嫂告诉他说,宝宝吃了一两口就不好好吃了。 奉先生问她,是不是宝宝喝奶时被呛到了,月嫂直接否认,压根就不承认孩子呛到。 宝宝的哭声越来越弱,月嫂却不紧不慢,把孩子翻过来趴放在她的腿上。 月嫂给宝宝拍后背,2点03分时,奉先生发现,宝宝嘴里流出透明拉丝的粘液。 月嫂却说,宝宝是在拉屎,王女士闻讯赶来,月嫂依旧隐瞒实情,说平时都是吃到最后拉,今天不知道怎么回事,提前拉了。 随着时间推移,宝宝的状况越来越糟,她开始出汗,小手不停挣扎,嘴唇发紫,王女士吓得要哭。 王女士追问月嫂,宝宝这嘴唇发紫正常吗? 月嫂这才说到,要不我们还是去医院吧,王女士心里着急,要求月嫂给宝宝做海姆立克急救。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月嫂压根就不会这个手法,她只会拍背,奉先生一看,赶紧拨打了120电话。 医护人员在电话里指导月嫂,可月嫂只是胡乱用手掌拍打,完全没有规范操作。 奉先生受不了了,直接开车将宝宝送医院,月嫂告诉医生,宝宝喝了两口奶呛住,他们马上就把宝宝送过来了。 经过医生检查,判断宝宝呼吸心跳骤停、窒息! 医院抢救记录上写着: 呛咳半小时,发色发绀、呼吸减弱17分钟。 奉先生痛不欲生,因为月嫂的隐瞒,干扰了医生初步的判断。 宝宝被紧急抢救,情况危急,之后又送进了重症监护室里,医生对宝宝进行了5天的全力抢救。 可是到了最后,宝宝没能熬过去,10月18日凌晨7点01分,医生宣布宝宝死亡。 王女士夫妇顿时傻啦,他们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孩子,那十月怀胎,血肉相连,母子连心,王女士肝肠寸断,陷入了重度的抑郁。 之后他们通过监控回放,这才看到了婴儿房中的一幕,月嫂喂奶时没开主灯,只开了一盏小夜灯。 1点54分,月嫂开始给宝宝喂奶,2分钟后,宝宝就开始呛咳,随后便是孩子的哭声,哭声异常,喘不上气,和平时的哭声截然不同。 可月嫂丝毫没有警觉,还在念念有词,继续给孩子喂奶。 直到1:58分时,月嫂才放下了奶瓶,又过了1分钟,月嫂慢悠悠打开灯查看宝宝情况。 奉先生这才知道,宝宝早就已经被呛到了,月嫂却不管不顾,依旧还给宝宝喂奶。 甚至宝宝已经出现了危急状态,她还不承认孩子是呛到了,还说孩子是在拉屎,根本就是在隐瞒真相。 更令人心寒的是,宝宝去世之后,双方进行协商,月嫂没有愧疚,还先报警,说宝宝有基础病。 警方安排了民事调解,直到司法介入,调解员问她愿意承担多少责任。 月嫂回答,说她连0.1%的责任都没有! 奉先生提出,要她退回一部分工资,她断然拒绝,还想把责任推给夫妻二人。 她一口咬定,说她第一时间就讲了所有情况,之后调解失败,第二天月嫂就跑回了西安老家。 她好像是一个空心人一样,对宝宝的去世,没有任何的愧疚之意,她又在朋友圈发布求职信息,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她既不道歉,也不赔偿,奉先生后悔莫及,悔恨不该请来这样的月嫂。 这个月嫂40多岁,当初是朋友给介绍的,她自称有各种证件,带过六七十个宝宝。 她说自己参加过培训,各种急救技能她都掌握,实际却啥也不会。 宝宝基因显示,没有任何疾病,11月21日,奉先生收到通知,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妇联也表示,愿意为失去宝宝的夫妻俩提供心理援助。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满足主观过失、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已发生死亡结果三大要件。 月嫂自称专业却未尽护理义务,喂奶时未充分观察,婴儿呛咳后仍继续喂食,且不会海姆立克急救法。 月嫂隐瞒实情延误救治,存在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双重过失。 婴儿无基础疾病,死亡系呛咳窒息导致,与月嫂的作为和不作为直接相关,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警方介入调查,月嫂无悔罪态度可作为量刑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