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不了了,要跳楼了!”报到仅7天的大学新生之死,校方30万买断一条命?成年,

芷卿雪月 2025-11-27 19:17:24

“我受不了了,要跳楼了!”报到仅7天的大学新生之死,校方30万买断一条命?成年,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瞬间! 11月26日,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男生因舍友抽烟、通宵打游戏,申请换宿舍未果,跳河自杀身亡的案件裁决,学校担责30%,赔付家长30万。 2024年9月18日,新生赖某到江西赣州某技术学院报到就读。原以为是人生新征途的开始,却没想到是进了暗无天日的绝境。 赖某所住宿舍有6个人,5名室友中4人抽烟,宿舍环境窄小,满地烟头,宿舍内乌烟瘴气,空气刺鼻。 而且,5名舍友每天放学后就会窝在宿舍打游戏,一直要玩到凌晨2点以后才会睡觉。玩游戏期间,大喊大叫,吵得赖某根本无法睡觉。 赖某忍了三天,实在无法忍受,就联系辅导员,讲明情况,申请给自己换一个宿舍。 几次三番联系辅导员,哪怕赖某表示自己受不了了、要跳楼了,学校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没有帮赖某换宿舍,更没有意识到赖某在崩溃边缘的心理问题。 9月23日,辅导员发现无法联系上赖某,学校报警。 9月24日,赖某的尸体在校外的河里被打捞上来。 距离赖某来到学校报到,不过才刚刚7天,一条年轻的鲜活生命就这么逝去了。 家长质疑学校的不作为,既没有为赖某更换宿舍,也没有及时安排心理辅导,这才导致了赖某的悲剧。 学校则说,赖某已经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意外是自己主观追求死亡的结果,应当为自己的选择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而且,学校也对赖某换宿舍的要求做出了承诺,并多次安抚其情绪。 法院认为,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选择应该有清晰的认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学校未能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理,与赖某自杀有因果关系,亦是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故判决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付赖某家长302946.1元。 赖某离开家,不过刚刚一周时间,便与自己的父母天人永隔。 无疑,男生的心理是脆弱的,虽然他已经年满18岁,虽然在法律层面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说他应该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担责。 但他毕竟刚刚离开父母的身边,他也不过刚刚成年,他还没有社会生活经验,他还不知道在面对困境时,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怎么做才能将自己从那个窒息的环境中拯救出来。 他还需要父母的扶持,还需要师长的疏导,更需要社会的更多包容和教导。 如果男生懂得寻求父母的帮助,是不是事情可以得到尽快解决? 如果男生在换宿舍的请求不能被通过时,能懂得去寻求更上一级领导的帮助,是不是能更快解决? 如果男生在宿舍受不了的时候,跑去外面睡楼道、睡外面,是不是能够撑到学校为他解决宿舍的难题? 如果男生在面对宿舍的糟心事,不是一味忍耐,而是将火气发出来,是否能让室友有所收敛? 如果……只是太多的如果,都只能是如果,永远也无法挽回年轻的生命。 “成年”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瞬间:18岁的生日不会让一个孩子瞬间拥有成熟的心智和丰富的处世经验。他们正处在心理的“断乳期”,是最需要引导和支持的时候。学校和社会,恰恰需要在他们学习“独立飞行”时,充当那个“护航者”和“安全垫”。 赖某的逝去,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件,更是一个关于成长、责任与关怀的沉重寓言。它提醒我们,在培养一个“合格公民”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守护好一个“完整的生命”。 信息来源于半岛都市报,侵联删!

0 阅读:1
芷卿雪月

芷卿雪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