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在婚姻期间给情人转了89万多元,后来情人虽然陆续还了92万多元给丈夫,但法院最终判决,这位情人仍需向前妻支付近51万元。 四川达州一对夫妻,汤女士和庞先生,两人从2007年结婚,到2024年8月才离了婚,本来离了就散了,可汤女士后来一查,发现了个让她窝火的秘密:原来在还没离婚的时候,前夫庞先生就长期和一位张女士好上了,这期间他背着自己偷偷给张女士转账、发红包,前前后后加起来有将近89.7万! 这些钱转得那叫一个“有情有义”,经常是“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有的还配上“七夕快乐”、“我永远爱你”这种话,有一笔六万六的转账,直接写着“生日快乐”,铁证如山,这就是婚内出轨外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那另一边,收钱的张女士在汤女士告上法院之前,她就分两次还给了庞先生38.7万元。等汤女士正式把她和前夫一起告了之后,在开庭那几天,张女士又火急火燎地,分几笔给庞先生转回去了54万。这么算下来,她前前后后一共还了92.7万,比当初拿的89.7万还多了3万块。 那么问题来了:张女士还的钱都超过她拿的了,是不是就没她什么事了? 法院的判决是:不行!张女士还得再掏近51万,不过这次不是还给庞先生,而是要直接还给前妻汤女士。 为啥这么判呢?法院的道理讲得很明白: 1. 钱是谁的? 庞先生送出去的那89.7万,是他和汤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他一个人的私房钱。他瞒着老婆,用夫妻的钱去养情人,这既伤了夫妻感情,也违法,所以这个“赠送”行为是无效的。既然无效,张女士就得把这笔钱全吐出来。 2. 还钱给谁?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张女士后来还的那54万,时间点不对,对象也不对。她是在已经被汤女士告上法庭之后,才急着把钱还给了庞先生。但那时汤女士和庞先生已经离婚了,而且两人还有财产纠纷。庞先生自己的银行账户都被其他债主冻结了,他拿到这54万后,转头就付给了别的公司,根本没想用来解决和前妻的问题。 法院觉得,张女士这时候还钱给庞先生,明摆着是“肉包子打狗”,不但帮不了汤女士,反而让汤女士更难拿回自己的那部分钱。如果这54万也能抵扣,那汤女士可能就真的啥也要不回来了,法院的判决就成了空话。 所以,法院只认了张女士在被告之前主动还的那38.7万,把这部分从89.7万里扣掉。剩下那50.99万,因为她在打官司期间还钱给庞先生的行为“不算数”,所以必须由她直接付给汤女士。 婚姻内的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能随便送的,一旦送了,原配有权全部追回,而还钱也得看时机和对象,想靠着“左右倒手”来钻空子,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