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小伙深夜发现小偷撬村民窗户,他大喊着追赶,还和村民一起把小偷逮住并围殴,结果小偷被打成重伤。小伙父亲和一名村民赔偿对方取得谅解后,小伙还是被判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小伙赔钱获刑后,对方父亲先是以显示公平为由索赔49万余元,没成功后又曲解协议,要求小伙父亲再付2.3万元,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2010年6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苏某等人在村里巡逻,守护着村子的安全。 就在这时,苏某突然瞧见一个黑影,小偷罗某正在撬村民家的窗户。 苏某立刻大喊起来,一边喊一边朝着罗某追去。 罗某听到喊声,吓得撒腿就跑,可苏某等人哪能让他轻易逃脱,在后面紧追不舍。 没一会儿,苏某等人就追上了罗某,把他围在了中间。 苏某气愤不已,一脚踹过去,把罗某踹倒在地。 众人一拥而上,对着罗某就是一顿围殴。 等大家停下来,才发现罗某伤得不轻。 后来经过鉴定,罗某伤情达到重伤,还落下了6级残疾。 更让人意外的是,罗某居然是个精神病人。 事情发生后,苏某的父亲和村民良某觉得事情闹大了,得想办法解决。 于是,他们分别和罗某的父亲达成了调解协议。 苏某的父亲赔了9.5万元,良某赔了2.3万元。 罗某父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 可谁能想到,苏某因为这事被法院判了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苏某获刑后,罗某的父亲突然反悔了。 他觉得之前签的协议显失公平,非要苏某等人再赔49万余元。 他先是上诉,没得到支持,又申请再审,还是失败了。 可他还不死心,不久前,又告苏某的父亲没付那2.3万元赔偿款。 苏某父亲觉得特别委屈,自己明明已经按照协议赔了钱,罗某父亲这是在无理取闹。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经过仔细调查,认定苏某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再次驳回了罗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事件中,苏某原本是想抓小偷,保护村民的财产安全,可最后却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罗某父亲在得到赔偿后又反悔,这种做法也实在不妥。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它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苏某发现小偷罗某撬窗户后进行追赶,这本身没问题。 但当他追上罗某并将其围住后,踹倒罗某并参与围殴,导致罗某重伤残疾。 苏某这种伤害罗某身体的行为,就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罗某是小偷,存在过错,而且苏某事后积极赔偿也取得了谅解,但这些都不能改变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重伤这一事实。 所以,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合理合法的。 罗某父亲的行为,他和苏某父亲、良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收取了赔偿款并出具了谅解书。 这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之后他又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索赔49万余元,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自然不会支持。 而他后来又曲解协议,要求苏某父亲再付2.3万元,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苏某已履行赔偿义务,驳回罗某索赔49万余元及要求苏某父亲再付2.3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遇到事情,还是得依法依规来处理,不能凭着一时的冲动或者私心,不然最后只会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