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婚礼当天,母亲突然神色慌张地告诉他,包里放着的7个总额6080元的

运良说是非 2025-11-28 16:01:45

浙江杭州,男子婚礼当天,母亲突然神色慌张地告诉他,包里放着的7个总额6080元的红包不见了,母子俩一合计,认为全程在房间里负责跟妆的化妆助理嫌疑最大,可对方却百般否认,男子怕报完警进出过房间的亲戚们都要被拉去做笔录,那婚礼也没法办了,他只好忍到事后再算账,报完警没多久,助理就去男子家中退了赃,拿到钱后,男子认为这事还没完,他花11万找团队操办婚礼,却换来这种服务,他需要一个说法,可负责人一句话就甩了锅。 今年9月27号,刘先生和爱人在一家宴会艺术中心举办婚宴。 刘先生了解到,这家店可以全包酒席、婚礼主持等等…这样一来,他们也不用另找婚庆公司了。 于是,刘先生就跟店家签了协议,让他们负责婚礼全流程,最后乱七八糟下来花了11万多,其中就包括他们单掏880请的化妆师助理。 然而,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名小小的助理竟差点毁了他的婚礼。 就在婚礼当天上午,刘先生母亲突然一脸慌张地告诉他,包里放着的7个红包突然不见了。 刘先生一听,脸色顿时暗了下来,这些红包里有6个是婚礼游戏用的百元钞,一个是亲戚给的大红包,总共6080元。 红包好端端放包里,咋能在这个节骨眼上不见了?刘先生让母亲仔细回忆一下事发前的情况,想想有没有什么可疑的人? 母亲说,当时化妆助理在新房里给她化妆,屋里进进出出的都是自己家亲戚,只有助理一个外人。 接着,母亲像想起什么似的,猛地一拍大腿,说她曾被助理支出过房间,如今看来,这助理很可疑啊! 母子二人虽然心中已经起了嫌疑,可刘先生哪敢当场报警?十几个亲戚都在客厅等着接亲,要是都拉去派出所做笔录,这婚礼还办不办了? 所以,刘先生只能强压怒火,紧急重新准备了红包,并把事情告诉给了策划团队的主管。 主管收到消息后,连忙问了化妆师和助理俩人,有没有这回事?对此,俩人都否认说没有。 婚礼结束后,刘先生又当面和化妆师和助理谈了话,但这次依然一无所获。 等到第二天,婚礼也算顺利结束了,刘先生直接报了警,准备查个水落石出。 报警后,他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并告诉警方,他高度怀疑就是助理偷的钱。 监控显示,助理躲在一处,从衣服里拿出一叠东西,接着她把外包装一一拆开,做了类似用手指点钞票的动作。 刘先生觉得,这就是助理偷了红包的铁证。 而且据他回忆,婚礼那天温度直逼30度,正常穿个短袖都不会冷,可那助理却穿得很厚,外面穿着件长度到膝盖的牛仔衣。大热天穿成这样,哪怕偷完钱装兜里也没人能看得出啊! 后来,警方直接将助理传唤到案,就在10月21号的晚上,该助理来到刘先生家退了赃。 虽然钱拿回来了,但刘先生认为这件事还没完,因为化妆助理是店方团队的人,他们让这种手脚不干净的人服务客人,也有责任。 然而,店方的甩锅行为让他无法接受。 店方说,从头到尾只有跟刘先生对接的策划师是他们的人,至于化妆师和助理,都是合作方的人,属于外包的团队。 意思就是,化妆助理出了任何问题,都与他们无关。 不过,店方表示愿意退那880块的助理费,再送张消费储值卡。 但刘先生要的不是这点赔偿,他气的是酒店的态度。当初合同上明明写着是店方的执行团队,如今出了事就说是外包的,也不肯告诉他具体是哪个公司,这不是耍人吗? 其实刘先生的要求很简单:第一,必须明确告知服务提供方的具体信息,是单位还是个人。 第二,酒店必须正式道歉,不能含糊其辞,可酒店方就是打太极… 目前关于赔偿这一块,刘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儿酒店方拖得了干系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这个法条,刘先生有权要求经营者披露服务提供方的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使用外包团队、外包单位的具体名称、资质及服务标准等。 酒店方在案发后仅以“婚庆行业普遍外包”为由拒绝披露合作方信息,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方作为合同签订方,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约定标准,包括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监管责任。 酒店方虽声称化妆师助理属于“合作方人员”,但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外包关系及风险分担条款,导致刘先生对服务提供方身份产生合理信赖。 当外包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酒店方需对服务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而非以“外包”为由免除自身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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