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讨厌无期徒刑,我们的司法体系学的是西方,但是西方是有期徒刑,即使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都是有期徒刑,比如判几百年,比如不得减刑! 我认为既然要学就学个全套,表面上判无期徒刑,实际上可能慢慢减刑到二十年甚至更短,出来又祸害别人,这实在不可取! 对于罪大恶极的家伙,最好判他五百年,大不了减刑四百年,我认为老百姓能接受! 咱学西方司法,咋就捡了皮毛丢了精髓?人家罪大恶极的直接判几百年,还明确不得减刑,实打实让罪犯付出代价。可咱这边,名义上无期,实际服刑十三年就能减刑,甚至有黑老大靠关系网违规减刑,蹲十年就出狱继续作恶。 关键问题不在“无期”本身,而在执行中的漏洞。老百姓怕的不是给罪犯改过机会,是怕公平被践踏,怕受害者的伤痛被轻描淡写。真要学西方,就得学人家的“刚性约束”,对穷凶极恶的直接定“超长刑期+不得减刑”,既守住司法底线,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刑罚的意义是惩恶扬善,不是走过场。你觉得该给罪大恶极的罪犯设“终身不得减刑”的规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