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生前给儿子转账233万元,用于儿子学业与购房生
“太荒唐了!”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生前给儿子转账233万元,用于儿子学业与购房生活,男子去世后,儿子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将继母起诉至法院,且233万系夫妻共同财产
费先生与前妻离婚时财产已经进行分割了,余下在费先生名下的就完全是费先生的。至于费先生过世了,后妻占有全部财产的一半,余下的一半由后妻和前妻的儿子与后妻的子女继承分割。
个人都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力,法院还应该视具体情况,也就是家庭财产谁是主要贡献者来考虑。一审判决是对的,205万中的一半,父亲有权处置,退还102.5万是合理的。然后,现在的共同财产有多少?作为儿子,也应该有继承父亲一部分财产的权利。
二审怎么会要全部把203万返还给继母?其共同财产,那他的父亲也有一半呐,这一半他是可以给他的儿子的呀,还是一审觉得有公证证又不缺乏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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