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要脸了吗? 广东佛山这事儿,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70岁的黄大爷出门散步,内急时借了家健康管理中心的厕所,结果在里面猝死了。家属觉得是商家没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把人家告了,索赔21万。最后法院判了:一分不赔。 事儿是这样的:黄大爷那天溜达着就进了这家店,店员看他年纪大,好心让他用了走廊最里面的公共厕所。过了20分钟,店员想起人没出来,赶紧去看。厕所门从里面锁着,敲门喊人都没反应,老板赶紧让店员打120,自己找工具撬门。俩人用撬棍、椅子撞了5分钟才把门撞开,黄大爷已经躺在地上没意识了。 120赶来后,说人已经没了,是突发心脏骤停。警察和法医也来了,查清楚是猝死,排除了被伤害的可能。 可一周后,家属找上门了,说店里没盯着老人、没及时救人,得赔钱。商家觉得冤:好心借厕所,发现不对立马打120、撬门救人,该做的都做了,人猝死是意外,跟自己没关系。 法院审理后说,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商家的问题——厕所没安全隐患,救人也没耽误,猝死和商家的义务压根没关系。而且商家只是普通店铺,不是医院,反应已经比一般店铺做得多了,没过错。一审驳回诉求,二审也维持原判。 其实换个角度想,商家本来是行善,要是这样都得担责,以后谁还敢给陌生人行方便?老人猝死是悲剧,但把账算到好心帮忙的人头上,实在说不过去。法院这判罚,算是给好心人撑了腰。
这是不要脸了吗? 广东佛山这事儿,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70岁的黄大爷出门散步,
碎碎念心事
2025-09-18 2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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