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别墅、开豪车,却赖着3000元不给,老赖看到这招秒怂!北京,汪某欠王先生300

梅姐说法 2025-09-22 05:08:40

住别墅、开豪车,却赖着3000元不给,老赖看到这招秒怂!北京,汪某欠王先生3000元货款,王先生多次讨要后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王先生打了100多通电话要钱,汪某还是赖着不给。王先生气坏了,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民警上门后,汪某大言不惭地抱怨:不就是3000元钱吗,用得着这么大动干戈? 王先生在顺义做门窗装饰生意多年,虽然日子过得还不错,但也算不上大富大贵。 一年前,王先生认识了本地开装饰公司的老板汪某。汪某事业做的风生水起,让王先生好生羡慕。 认识后,王先生成功和汪某搭上关系,双方达成了合作。谁知两人理念不同,在第一次合作的施工过程中,两个人就发生了分歧。 刚刚谈妥的合作进行不下去了,可汪某欠下了王先生3000元货款,双方闹掰后,汪某拖着货款就是不肯给。 王先生也是做小本生意的,一家老小几张嘴都等着他来养。3000元对汪某来说,可能还不够一顿饭钱,但对王先生来说却不是一笔小数目。 多次讨要无果,王先生气不过,起诉汪某要钱。经调解,汪某当场答应支付王先生3000元货款,两人签了和解书。 可谁知,汪某说话不算数,回家后他就改口说没钱,让王先生缓他几天。王先生只得等了几天,可过几天再问,汪某还是拿这套说辞敷衍他。 这么大的老板怎么可能凑不出3000元钱?这分明就是故意拖着不给!王先生非常生气,隔三差五就找汪某要钱。 汪某最开始还接电话搪塞一下,后来一见是王先生直接拒接,王先生前前后后打了上百通电话,3000元还是影子都没见到。 王先生越想越气,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调查,汪某银行账户里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他住的是带花园的别墅,出门开的是百万豪车,且这些都在汪某名下,他根本不可能没钱! 执法民警找到汪某家里时,汪某还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抱怨说:不就是简简单单3000元钱嘛!和之前向王先生哭穷的样子孑然不同,显然想尽快把执法人员赶走。 可当汪某被带上警车后,汪某顿时怂了,当场缴清了3000元案款,并向王先生道歉:对不起,我不该拿小事不当回事,更不该无视调解协议。 有人说,汪某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应该严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汪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拒不执行是否会受到处罚? 1、汪某与王先生达成合作,欠下3000元货款,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汪某在与王先生合作结束后,理应按照约定付货款,可汪某却无故拖欠,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王先生起诉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遵守。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汪某答应支付货款,并签下和解书,可回家后就反悔,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对法律权威性的公然挑战,属于典型的不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2、汪某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应认定为恶意逃避执行。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可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表现。 汪某开豪车住别墅,完全有能力偿还王先生的3000元货款,却故意拖欠不还,明显符合上述情形。 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汪某账户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他住别墅、开豪车,显然具备偿还3000元货款的能力。 汪某这种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最终,汪某虽然取得了王先生的谅解,但依然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 诚信是立足之本,违反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行为,您怎么看?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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