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载着女同伴开车时不慎发生车祸,事故导致男子当场殒命,女同伴因此也遭

大彬叔叔 2025-10-02 12:46:05

内蒙古,一男子载着女同伴开车时不慎发生车祸,事故导致男子当场殒命,女同伴因此也遭受了重伤,事发后,女同伴将男子的家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家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自己因事故造成的损害,男子家人翻看男子手机后,又把这名女子告上了法院。 据悉,男子王某和张女士在2000年结的婚,在21年的时候,王某开车载着女子乔某发生了车祸,事故导致了王某当场殒命,而乔某则受了重伤。 因为乔某觉得自己是同乘人,而王某又是事故全部责任,所以,自己的受伤是王某造成的,因此,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王某死亡了,他的继承人就应该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好意同乘本身就具有无偿性,不收费的特征,没有其他利益交换。基于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构成要件。在具体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熟悉程度、机动车是否为营运车辆、乘坐时间、乘坐地点及交易习惯等因素。 但是,本案中,乔某虽然是无偿搭乘王某所驾车辆,且该车辆系非营运车辆,在导致乔某受伤的事故中,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没有责任。一旦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故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可是,王某的妻子张女士在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丈夫和乔某竟然是情人关系,从2015年到2021年这段时间,丈夫转给了乔某33万多元,而且还有好几笔是5200、1314这样的转账数字。 更让张女士气愤的是,丈夫甚至将网购地址直接填成了乔某的住址,甚至还给乔某购买过许多物品,比如吊坠、化妆品、鲜花等,两人的聊天更是亲昵,乔某甚至称呼王某为老公。 据此,张女士也不惯着对方,直接将乔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乔某返还33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在没有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因此,男方赠与乔某的钱款,属于无效赠与,原配有权依法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向乔某转账,未经过张女士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属于无效,据此,法院判决乔某退还张女士33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 其实,如果乔某不那么贪,不再向王某家人索赔,也许张女士就不一定发现两人的关系,进而也就不会再向乔某索赔了,你说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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