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竟以学生恋爱为由,勒令其停课,此等行为性质极为严重。教育本应循循善诱,如此简单粗暴之举,不仅有失妥当,更可能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从法律维度剖析,此行为业已构成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教育权乃学生的基本权益,这般行径无疑违背法律精神,应予以重视与纠正。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皆有明确规定,学校与教师并无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之权限。这一规定保障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益。 此前广东就曾发生类似案例:老师因学生 "早恋" 责令其停课一周,最终导致学生出现抑郁倾向,学校为此不仅公开赔礼道歉,还赔偿 6.5 万元。 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前车之鉴。面对此类情况,家长不应选择沉默。建议先与学校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恢复上课。倘若沟通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可将相关情况如实反馈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期借助其专业力量与管理职能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则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时应注意保存停课通知、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使用。老师遭投诉 教师行为失范 教学乱象 老师和学生纠纷 教师滥用职权
体制内有一类最富裕的老师不是校外补课的老师也不是教学成绩最好的老师更不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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