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与蛇?!”湖南沅江,18岁炒货店老板好心帮顾客人兑换5万元现金,万万

律安说法 2025-10-17 11:35:16

“现实版农夫与蛇?!”湖南沅江,18岁炒货店老板好心帮顾客人兑换5万元现金,万万没想到,一个多月后,被对方拿着转账记录以欠钱不还为由,告上法庭。不仅如此,不少人还不相信他,认为他才是个骗子,名誉和生意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过好在法院审理后,还了其清白。 据悉,2024年10月,18岁的小伙曹某开了一家炒货批发店。 开业第3个月,一名经常在其店里买东西的客人刘某找到他,称急需现金,希望他帮忙兑5万元现金。 曹某觉得客人能够找自己帮忙也是信任自己,再加之因为日常进货较多,店里放有备用金,便也没有多想给对方兑了5万元现金。 可令曹某万万没想到的是,1个多月后,曹某就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得知刘某拿着当时的转账记录,以欠钱不还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曹某懵了,顿时寒心不已!但是也没有办法,只能选择应诉! 更令曹某崩溃的是,判决还没有出来前,很多人并不相信他,认为他才是个骗子,他的名誉和生意也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1、没有借条、收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单凭转账记录主张借款能不能获得支持? 答案是有可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没有借条、收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单凭转账记录主张借款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的身上。而如果被告主张不是借口,就需要提供证据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就有败诉的风险! 具体到本案,好在,法庭上曹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与刘某认识不到半年,仅仅只是老板与顾客的关系。 再加之从曹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曹某与刘某日常生活中并没有过多的交流、也没有频繁的经济来往。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刘某借给曹某5万元,数额较大,有悖日常民间借贷的习惯,最终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请,还曹某一个清白。 据悉,一审判决后,刘某还曾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刘某的行为或构成虚假诉讼? 法院虽然判决刘某败诉,但是没有认定刘某与曹某之间的借款关系,也没有认定曹某所说的,刘某向其兑钱等事实。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事实真如曹某所说,刘某向其兑钱后,又以借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曹某不仅可以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还可以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追究曹某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后,据悉目前曹某为了恢复自身的名誉与店铺的生意,打算自费3、4万元举办一场澄清演出。 此外,曹某也想借演出提醒大家,提高警惕,以自己为鉴,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如果确实需要,一定要备注清楚!避免被套路!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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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牛在天上飞

牛在天上飞

41
2025-10-17 21:18

既然法院认定借钱不成立,那刘某的行为就涉嫌捏造证据故意诈骗,不用负刑责的吗??

夜晚的萤火虫 回复 10-18 12:14
得曹某去上诉

平民 回复 10-18 17:10
在法律依据上证据不足以支持胜诉而已,所以就输了。所以大家也不要认为双方的胜负一定就是事实上的,法院只能以证据说事,个人觉得文章上法院以微信聊天记录说双方认识时间不长不够熟悉这个来说事,显然不够严肃,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拿双方不熟悉来说事,显然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这个是不能量化的,法庭是个严肃讲证据链的,不应以主观能动性来做比较。

阿群

阿群

15
2025-10-18 09:26

这个属于诬告罪了

yueyue_3865 回复 10-18 12:36
只是没证据说明老板犯罪,但不能反推对方是诬告,除非老板能提供兑换的监控记录等证据。

猫猫

猫猫

5
2025-10-18 20:08

店铺里最好监控保留时间长一点。现金给的时候,也应该在微信说一下。工作留痕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被冤枉的情况,有事能在微信讲就尽量不要口头说

卟變の誓誩

卟變の誓誩

5
2025-10-18 11:56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为刘某借给曹某5万元,数额较大,有悖日常民间借贷的习惯”~~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借款,只有法院的“我认为”是不是太草率了?微信转账之后是否有催促还款信息?是否有口头催促还款?是否有第三者作证?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旁证的,怎么能以法院的“我认为”作为证据?

用户10xxx37 回复 10-18 12:05
无亲无故,啥关系都没有,谁会凭白借钱给你?

鬼多天师少

鬼多天师少

2
2025-10-18 09:35

这种人不判过诈骗也对不起这种坏人,

双生魂

双生魂

2
2025-10-18 20:52

这店主是不是傻,这样搞很容易被认定洗钱

zyh

zyh

2
2025-10-18 09:05

这种不能反诉吗?自己的名声生意受损,让人家赔20万不行吗?而且别人转款的时候让人家备注一下,微信转账兑换现金

HRB

HRB

1
2025-10-18 09:14

用宋小宝的台词说就是,你俩搁那儿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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