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医学院大学生在火车上,听到广播有儿童突发疾病紧急呼叫医护人员帮忙,该学生迅速对儿童展开急救,最终使其转危为安。然而,事件曝光后,被质疑动作不规范,而且属于非法行医? (来源:川观新闻) 大学生小李是某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大三学生。他计划从成都乘火车前往拉萨旅行。途中,广播里突然响起乘务员的声音,称有一名儿童身体不适,情况危急,急需医生帮助。 小李听到广播后,立刻起身,快步走到儿童身边查看情况。此时,这名儿童意识尚清醒,能够回应小李的询问。 小李迅速检查了男孩的生命体征,发现其脉搏微弱,呼吸急促,伴有手脚冰凉。他判断情况紧急,立即让乘务员取来温水,喂男孩喝下,随后使用列车上的急救箱设备对男孩进行进一步检查。 检查的同时,小李给男孩吸上了氧气。没过多久,男孩的症状明显缓解。事后,其他乘客纷纷对小李竖起大拇指,称赞他见义勇为。小李所在的大学也对他的行为给予了表彰。 然而,此事在网络上传播后,小李的行为却遭到了一些网友的批评:“见义勇为固然值得称赞,但他才大三,临床经验不足,又没有执业证书,这样救助的风险比不救还要大。一所知名医科大学居然宣传这种行为?” 那么,小李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行医呢? 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却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活动,或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小李确实对儿童实施了紧急救助,但他所采取的只是基本的急救措施,没有开药、没有打针、也没有输液。 当然,即便认定小李的行为属于无证行医,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儿童得不到及时救治,后果将不堪设想。小李为了救助儿童而采取行动,不应被视为非法行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危重症抢救,不受执业范围限制。 由此可见,只要是参与紧急救助的,无论是医生还是没有执业证的医学生,都不受执业限制。 此外,即便小李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儿童受伤,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李虽然还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他的行为和品德已经符合一名执业医生应有的职业道德。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小李见义勇为的称号,对他进行表彰,绝不能让这样的正能量被忽视。 对此,您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四川成都,医学院大学生在火车上,听到广播有儿童突发疾病紧急呼叫医护人员帮忙,该学
厚广说法
2025-10-19 17: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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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bcd
看来急救培训都可以停了,救人要执照[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