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郭某与刘某举办婚礼(未领证)后,郭某意外离世,此时刘某已怀孕6个月。公婆恳求刘某生下孩子留后,刘某却偷偷终止妊娠,公婆怒诉要求返还15万彩礼。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12万,二审维持原判。此事引发热议,有人骂刘某自私,有人支持其生育自主权,核心争议聚焦“丧偶后女性生育权”与“彩礼返还”。 一、揪心!新郎去世2月,怀孕新娘偷偷打胎 郭某和刘某是经媒婆介绍认识的,2023年9月开始同居,同年12月刘某就查出怀孕了。郭某高兴坏了,赶紧让父母筹备婚礼,就想给刘某和孩子一个家。 2024年3月,俩人按农村习俗办了热闹的婚礼,郭某父母几乎掏光家底:给了刘某26.6万彩礼,还花2.6万买了三金,可当时忙着办婚礼,没来得及领结婚证。谁都没想到,幸福刚开头就戛然而止——2024年5月15日,郭某因意外突然去世。 公婆瞬间垮了,家里空荡荡的只剩哭声,直到想起刘某肚子里的孩子,才看到点希望。他们哭着求刘某:“把孩子生下来吧,给老郭家留个后,以后你想改嫁我们绝不拦着!”刘某一开始答应了,可没过多久,她竟在公婆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6个月的孩子打了——要知道,6个月的胎儿已经有胎动,再等1个月出生都能存活了。 公婆得知消息后,气到浑身发抖:“这是断我们老郭家的根啊!”愤怒之下,他们把刘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15万彩礼。 二、法律拆解:为啥判返还12万彩礼?新娘的生育权到底咋说? 很多人看完会疑惑:新娘有权利打胎吗?没领证为啥要还彩礼?咱们从法律角度把这两个关键问题说清楚,别被“道德绑架”带偏。 (一)彩礼为啥要还?没领证是关键 首先,法院判返还彩礼,核心依据是“俩人没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法院应当支持。 不过不是全额返还,而是“酌情返还12万”,原因有两点:一是婚礼已经举办,刘某也和郭某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还怀过孕,完全退全款不公平;二是彩礼总数26.6万,公婆只主张返还15万,法院结合双方付出和实际情况,最终判了12万,既考虑了公婆的损失,也兼顾了刘某的付出。 简单说:没领结婚证,彩礼大概率要退,但会根据实际情况打折,不是“给了就白给”,也不是“必须全退”。 (二)新娘能偷偷打胎吗?生育权只归女性 再看最具争议的“生育权”问题——刘某没跟公婆商量就打胎,违法吗?答案是:不违法,女性有绝对的生育自主权。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哪怕是已婚状态,丈夫也不能强迫妻子生孩子或打胎;何况郭某已经去世,公婆更没有权利干涉刘某的生育决定。 有人说“6个月的孩子已经成型,太残忍”,但法律层面只认“女性自主选择”——刘某担心孩子一出生就没爸爸,不想独自承担养育压力,这是她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公婆想留后”就被道德绑架。公婆的心情能理解,但不能用“断后”来要求刘某牺牲自己的人生。 (三)关键提醒:没领证办婚礼,这些风险要注意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办婚礼不等于“结婚”,没领结婚证就算“同居关系”,背后藏着不少风险: - 彩礼风险:一旦没领证分手或一方离世,彩礼大概率要返还,像本案这样闹到法院的很常见; - 权益风险:没领证,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继承遗产,也没有夫妻间的法律权利(比如医疗签字权); - 生育风险:如本案,同居期间怀孕,女性仍有完全生育自主权,男方及家属无权干涉。 所以,办婚礼前最好先领证,别图一时方便,免得后续出问题说不清。 三、网友吵翻了!3种声音,戳中“生育权vs人情”痛点 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一边是对公婆的同情,一边是对女性权利的支持,三种观点最有代表性: “太心疼公婆了!老年丧子已经够惨了,唯一的孙子还没了,换谁都受不了!刘某就算不想养,公婆都说会养了,为啥非要打胎?太自私了!” “支持刘某!孩子生下来没有爸爸,她一个女人带大孩子多不容易?公婆现在说会养,以后会不会变卦?生育是女人自己的事,凭啥要为了‘老郭家的根’牺牲自己?” “这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公婆想留后是人之常情,刘某想为自己考虑也没错。错就错在没领证,要是领了证,或许双方能更坦诚沟通,也不会闹到这步田地。” 结论:生育权不该被“道德绑架”,这2个问题值得深思 这起案件最核心的矛盾,是“传统家族传承观念”与“现代女性生育自主权”的碰撞:公婆觉得“留后”是天经地义,却忽略了刘某作为母亲要承担的压力;有人支持刘某,却也无法忽视公婆老年丧子又失孙的痛苦。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刘某,丈夫去世后怀着6个月的孩子,公婆承诺帮养,你会选择生下孩子吗?你觉得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法院判返还12万彩礼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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