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软肋,琉球群岛!发现没有,日本虽然强硬的跟俄罗斯要北方四岛,但是,在琉球群岛上,却没有这么硬气,反而有些心虚。 往前倒几百年,琉球是个独立的王国,和中国明清两代保持着宗藩关系。 从明朝洪武年间开始,琉球国王就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用中国的年号,官方文书全是汉文书写,连衣冠礼仪都跟着中国,这种关系持续了几百年,是历史上明明白白的事实。 日本对琉球垂涎已久,直到1879年才趁着清政府国力衰弱,强行派兵吞并了琉球,改成了冲绳县,清政府当时就没承认这个结果,几次交涉都没达成协议,琉球问题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而北方四岛呢,虽然也是二战后被俄罗斯占领,但日本一直宣称那是自己的固有领土,哪怕没多少法理支撑,至少能在国内自圆其说,可琉球不一样,日本的占领从根源上就带着侵略性质,这是它没法回避的历史硬伤。 二战的结束给了琉球问题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向,也让日本在这个问题上彻底没了硬气的资本。 1943年的《开罗宣言》明确说了,要剥夺日本一战后在太平洋上占领的一切岛屿,把它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他用武力或贪欲攫取的土地也要把日本驱逐出去。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更直接,限定日本的主权只能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个大岛,以及战胜国决定的其他小岛,这里面压根没提琉球归日本。 日本在投降书里明确接受了这两个文件,等于承认了自己对琉球没有主权。 反观北方四岛,虽然也在《波茨坦公告》的限定范围之外,但它是日俄之间的直接争议。 俄罗斯实际控制,日本强硬索要顶多是外交博弈,而琉球的地位在二战文件里有明确的法理框架。 日本要是敢像对北方四岛那样强硬宣称主权,就是公然违背自己签字承认的国际协议,在国际上根本站不住脚。 琉球战后的处置过程,从头到尾都没让日本拿到过完整的主权。 二战后琉球被美国接管,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虽然确定了美国的托管权,但这个条约中国和苏联都没参与,也一直不承认,本身就缺乏合法性。 1971年美日签了个协定,把琉球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只是“行政管理权”,不是“主权”移交。 国际法学界也普遍认为,这个协定不产生主权变更的效力。 美国这么做其实是为了自己的战略利益,把琉球的管理权给日本,让日本承担部分责任,自己则保留在琉球的大量军事基地,继续掌控这一关键战略要地。 日本心里清楚,自己对琉球的管辖是美国“赏赐”的,不是基于合法的主权继承,一旦有人较真追溯历史和法理,它的立场就会摇摇欲坠,这也是它不敢在琉球问题上强硬的核心原因。 北方四岛被俄罗斯实际控制,日本拿不回来,所以只能靠强硬表态刷存在感,既能凝聚国内民意,又能给俄罗斯制造外交压力,就算达不到目的,也不会有太大损失。 但琉球不一样,日本现在名义上管着冲绳县,可当地的问题一大堆,根本经不起折腾。 琉球当地一直有独立运动,虽然不是主流,但影响力持续存在,不少人不认可自己的日本身份,还在争取更大的自治权,甚至要求脱离日本。 日本要是在琉球问题上表现得过于强硬,很可能会激化当地的矛盾,让独立诉求变得更强烈,到时候局面就不好收拾了。 日本政府在这些问题上根本不敢强硬处理,一方面怕得罪美国,另一方面也怕引发当地民众更大规模的抗议,所以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束手无策的状态,其实就是心虚的直接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