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搂抱”引发的官司:法律如何界定骚扰与赔偿? 案件回顾: 事件起因:52岁

墨图生 2025-11-03 08:03:47

一场“搂抱”引发的官司:法律如何界定骚扰与赔偿? 案件回顾: 事件起因:52岁的王德贵趁57岁的寡妇付红霞做饭时,突然从背后搂抱她,引发激烈冲突。付红霞拿起铁钎自卫,王德贵则抄起铁锹对峙,最终被付红霞报警。 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认定王德贵的行为构成猥亵,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后续纠纷:付红霞因情绪激动导致泌尿系统感染住院11天,要求王德贵赔偿医疗费8581元及精神损失费9000元。 法院判决:因无法证明疾病与搂抱行为直接相关,医疗费索赔被驳回;但王德贵的行为构成精神损害,判赔2000元精神损失费。 法律焦点解析 1. 王德贵的搂抱行为是否违法? ✅ 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包括违背他人意愿的身体接触,如搂抱、抚摸等。王德贵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公安机关对其拘留5日的处罚合法合理。 2. 付红霞的医疗费索赔为何被驳回? ❌ 缺乏因果关系证明 付红霞主张泌尿系统感染是因王德贵的搂抱导致,但: 她未能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与情绪激动直接相关”**的医学证明; 泌尿系统感染通常由细菌感染引起,与情绪波动的关联性较弱; 她本身有既往病史,难以证明此次发病完全由王德贵的行为导致。 因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需证明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驳回了医疗费索赔。 3. 为何仍判赔2000元精神损失费? ✅ 构成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赔偿”。 王德贵的行为明显违背付红霞意愿,构成骚扰; 付红霞作为独居女性,心理上遭受较大冲击,可能长期焦虑; 法院酌情认定2000元赔偿,符合司法实践中的类似判例标准。 案件启示 猥亵行为的法律认定 即使是“搂抱”等看似轻微的身体接触,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就可能构成猥亵,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 索赔需有充分证据 医疗费、误工费等索赔需提供医学鉴定、因果关系证明,否则难以获支持。 但精神损害赔偿门槛较低,只要侵权行为成立,法院可酌情支持。 如何应对类似骚扰? 立即报警:像付红霞一样,固定证据(监控、证人证言),让警方介入; 保留医疗记录:若因情绪问题就医,应要求医生在病历中注明诱因; 法律维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热议:判2000元是轻了还是重了? 支持判赔者:王德贵的行为极其恶劣,对独居女性心理伤害大,2000元太少; 认为合理者:医疗费无证据支持,但精神损害确实存在,2000元符合司法惯例; 争议点:类似案件精神赔偿金额差异大,部分地区判赔更高(如5000-10000元)。 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猥亵罪 侵害赔偿纠纷 -性骚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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