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犯私自用刑,16岁儿子未管所身亡,凶手未能偿命? 16岁的湖北少年张阳(化

事实求真 2025-11-04 21:43:15

同犯私自用刑,16岁儿子未管所身亡,凶手未能偿命? 16岁的湖北少年张阳(化名)本应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接受矫治,却在监管之地遭遇了灭顶之灾。近日,这起发生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恶性伤害案一审宣判,三名施暴的服刑人员因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领刑,主犯阮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发时,阮某担任该所二管区二监室监室长,同时兼任罪犯监督岗值班长,夏某某为监室学习组长,杨某某则是监室老组员。2024年7月19日至22日,三人以“培训管理新入所人员”为幌子,动辄以“内务不整”“队列不规范”“不配合管理”为由,对刚入管区的张阳实施反复殴打与体罚,还刻意限制其饮水和如厕。 短短四天内,欺凌从未停歇。7月22日18时,不堪折磨的张阳突然晕倒,虽经紧急送医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阳因闭合性胸部损伤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心脏与肺部均遭受挫伤。 令人发指的是,张阳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同一时段内,阮某还指使夏某某、杨某某以相同名义,借故殴打、欺凌同监区另外10名服刑人员,严重扰乱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阮某犯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与前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夏某某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某合并刑罚后获刑十六年。同时,三名被告人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4932元。 截至目前,三名被告人尚未明确是否提起上诉。这起发生在监管场所内的悲剧,不仅夺走了一名少年的生命,更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犯管教场所管理规范的追问,如何筑牢监管防线、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亟待回应的社会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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