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4年,突然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哄着她,把家里的房子给

律观法说 2025-11-25 22:53:57

江苏南京,女子和丈夫结婚4年,突然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哄着她,把家里的房子给卖了,拿走家里100多万,消失不见了,对女子不管不顾。女子报案,可因男子下落不明未果。之后女子又将丈夫告上法庭,男子因犯遗弃罪,获刑10个月,随后女子起诉离婚,追讨抚养费和婚内财产,法院判了。 2011年,缪女士和常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甜蜜,生活幸福。 可命运弄人,2015年,缪女士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自己走路困难。 一开始她也没太在意,以为就是累着了,休息休息就好,可没想到,情况越来越严重,去医院治疗后,她被确诊为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 病情发展迅速,不久后,缪女士瘫痪,连话都说不利索了,部分语言功能受损。后经鉴定,她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缪女士没有了生活自理能力,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面临着挑战。 一开始,常某表现的还算个丈夫的样子,他陪在缪女士身边,安慰她,说自己会一直照顾她。 缪女士虽然心里难受,但看到丈夫这么贴心,也稍微宽慰了一些,觉得只要两个人一起努力,总能挺过这个难关。 接下来的3年里,常某跟缪女士说,为了给她治病,得把家里的房子卖了,这样就能有更多的钱去大医院找更好的医生。 缪女士特别信任他,也没多想,同意把房子卖掉,可之后常某拿着家里的100多万,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换了手机号码,还故意隐藏了自己的行踪,无论缪女士怎么找,找不到他。 缪女士这才明白过来,之前丈夫的温柔体贴都是装出来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哄着自己,把两人的房子给卖了。 她怎么也想不明白,曾经那个和自己恩恩爱爱的丈夫,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她身体本来就不好,又没了房子,没了钱,生活一下子就没了着落。 缪女士的母亲见女儿无依无靠,承担起了照顾女儿的重任。 之后的多年里,缪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过案,希望能找到常某,让他给自己一个说法,可因常某下落不明等原因,公安机关未受理。 缪女士没有灰心,她认为自己瘫痪,没有了工作能力,常某作为丈夫,对自己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可他对自己不闻不问,还卷走钱款,导致自己没钱治疗,生活陷入困境,对方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她一纸诉状,将常某告上了法庭,控诉常某涉嫌遗弃罪,法院把线索移送给了检察院。 之后常某因犯遗弃罪,被提起公诉。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常某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哄骗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共计100余万元,随后更换电话、隐匿行踪,长期拒绝履行对缪女士的扶养义务,其行为导致缪女士治疗中断、生活陷入困境,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终,法院判决常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还帮缪女士申请了65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恢复治疗。 2024年9月,缪女士觉得,自己和常某的婚姻早已经名存实亡,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了,她向法院起诉离婚,追讨抚养费,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卖房款等收入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常某卖掉房子后,擅自将家中钱款拿走,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后经调解,常某支付了45万元给缪女士,双方离婚。 夫妻之间本应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尤其是在对方遇到困难的时候,更不能抛弃对方。 常某在妻子患病后,想方设法把钱款拿走,对妻子不闻不问,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犯了重婚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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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云南白药

云南白药

5
2025-11-26 12:22

夫妻本是同林鸟

用户21xxx64 回复 11-26 18:24
自己飞可以啊,但把对方的钱也一起卷走就丧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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