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眼看跟女友的相识一周年快到了,可是自己囊中羞涩,根本拿不出买礼物的钱。于是就偷走了女友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手链。卖掉3万元,拿出13140元现金让花店包扎成一束鲜花送给了女友,剩下的钱则用来还债跟生活开销。女友感动之余,又发现自己的金饰丢失,还以为家中进贼了,立刻选择了报警。 滨州传媒网11月27日报道了该新闻。陈女士本来还以为男友王某怎么这次会如此“慷慨”,最后没想到是借花献佛。 王某跟女友陈女士谈恋爱快一年了,眼看着快要到相恋一周年纪念日,作为男友的自己,总归要有所表示。但是无奈自己,无业游民一个,外面还欠下不少债款,囊中实在羞涩。 “这可如何是好呢?”王某躺在家中,望着天花板发呆。这个时候,他目光锁定到女友的大衣柜,他想起来,女友有一个保险箱藏在这里,里面有一些黄金首饰,最主要的是,王某知道密码。 正是因为如此,王某心潮澎湃,他的心里开始盘算了一个计划。这个计划一旦执行成功,不仅可以解决燃眉之急,讨好女友,而且说不定可以帮自己还还债。 这一天,王某跟女友陈女士在外面吃饭,席间故意劝女友喝酒。饭饱酒足之后,王某带着女友回家,陈女士直接就晕乎乎的倒下就睡。 看到女友睡得非常香,王某就开始实施了自己的计划。他摸到了大衣柜,使用密码打开了女友的保险箱,偷走女友一根金项链、一只金手镯、还有一只金手链。 第二天,趁女友不知道的情况下,王某就把黄金卖给了回收店铺,获得了3万元的非法所得。拿到钱的王某,第一时间先去花店让店员帮他包扎一个“现金鲜花”,用13140元现金制作出一个精美的花束。(别说,乍一看还挺惊艳。) 快到相恋一年纪念日这一天,王某就把现金花束送给了陈女士。当时陈女士可真是开心死了,没想到男友这么大方,而且还特别浪漫呢! 女友这边哄骗成功之后,王某再数数剩下的钱款,大概还有不到一万五,他先拿去把外面的债款给清偿掉,剩下的就去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陈女士在后来的某一天打开首饰盒一看,发现弄丢了三件金饰,当时她还以为自己放错地方,但是细思之后,可以确定是被偷走了。 焦急的陈女士立刻选择报警,工作人员过来排查一看,屋内也没有乱搜的痕迹,而且这个箱子是密码锁,可以确定的是,必定是熟人所为。 最后陈女士想到自己的男友,于是就把这个线索提供给了工作人员。果然,经过询问,确定就是其男友王某所为。 面对自己的罪行,王某全都交代清楚。他表示非常对不起女友,对于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如今,王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已经被处以刑事控制。 1.作为同居男友,王某偷盗女友黄金拿去卖,换得的钱一部分又扎成现金鲜花送给了陈女士,男友的这个行为又该如何定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未经主人同意,秘密窃取其黄金首饰变卖,且将部分赃款用于制作现金花束赠送,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虽然是恋爱同居关系,并不改变财物所有权,不可以未经同意随意处置他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盗窃行为数额巨大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友王某本着借花献佛的原则,虽然将部分赃款用来制作现金花束赠送给女友,虽然看起来很浪漫,但是仍然无法改变赃款的性质,且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后的赃款处置行为,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2.陈女士收到了男友王某的赃款花束,她是否也需要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明知花束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举已违法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陈女士作为受害人的同时,对于花束的来源完全不知情,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时她看到男友的浪漫攻击,只看到其表象,并不清楚这笔钱居然就是自己金饰变卖所得。总之还是在于其“不知情”,完全不知情,则无责;如果知情,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谁曾想,枕边人居然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呢?看完本案,大家都如何评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