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真的很必要!”甘肃宁县,男子花近26万元娶了个媳妇,结果与媳妇结婚几个月,得知媳妇怀孕,带媳妇孕检时,发现媳妇竟然患有艾滋病。男子一气之下与媳妇分居,而后又先后将媳妇两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返还彩礼。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宁县法院) 据悉,32岁男子李某甲与父母均是农民。 2023年,时年30岁的李某甲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小7岁的同为农民、父母也是农民的李某乙结识并确定为恋爱关系。 当年11月20日,李某甲便与李某乙领证结婚,并于当年11月28日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 两人结婚时,李某甲给了李某乙一家22.8万元彩礼,并花2.6万余元给李某乙买了一套黄金首饰。 此外,李某甲的奶奶还给了李某乙5000元的见面礼,让李某乙购买衣服。 2024年3月,也就是李某甲与李某乙结婚的第4个月,李某乙发现自己怀孕并告诉给李某甲。 李某甲起初高兴不已,哪成想带着李某乙去医院做检查时,医院查出李某乙携带HIV病毒,且是婚前就已经携带。 李某甲懵了,认为被李某乙欺骗,与李某乙大吵一架后,与李某乙分居。而后在李某乙做了流产手术后,一纸诉状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自己与李某乙的婚姻,并要求李某乙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母婴保健法》第8条之规定《民法典》第1053条中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中艾滋病就是指定传染病的一种。 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李某甲的诉求,判决撤销了李某甲与李某乙的婚姻,并判李某乙限期赔偿李某甲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判决生效后不久,李某甲又以李某乙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婚姻撤销,属于法律意义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李某乙及其父母返还22.8万元彩礼、5000元衣服钱、黄金项链、手镯、戒指、耳钉各一件。 法庭上,面对李某甲的控诉,李某乙的父亲拒绝赔偿,辩称李某甲及其父亲将李某乙的私房钱据为己有,且李某甲与李某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甲及其父亲曾在李某乙的名下贷款。此外,李某乙身患多种重病尚未治愈。 李某乙及其母亲则没有答辩。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确实如李某甲所说其与李某乙的婚姻被撤销后,属于法律意义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某甲在与李某乙的婚姻被撤销后,符合上述规定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可以要求李某乙返还彩礼。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指的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一方逢年过节给另一方送的礼物,或者平时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或者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具体本案,法院认为涉案22.8万元及李某甲为李某乙购买的黄金首饰属于彩礼,而涉案5000元衣服款系李某甲为增进双方感情的一般赠与。 法院另查明2024年1月12日,李某乙曾转给李某甲的父亲7.5万元,该7.5万元系李某甲与李某乙结婚时,李某乙父母给的3万元柜钱、李某甲父母给的3.2万元压柜钱及亲友给予的钱款。 认为,该7.5万元系李某甲与李某乙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综上,法院认为结合李某甲、李某乙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缔结婚姻时李某乙的过错程度,同时结合李某乙怀孕后因自身疾病做了流产手术及患病这些事实,酌定李某乙及其父母返还19万元彩礼并将金银首饰返还给李某甲为宜。 最终判决李某乙及其父母限期返还给李某甲19万元彩礼,并将金银首饰返还给李某甲。李某甲限期给付给李某乙3.75万元共同财产分割款。 最后,李某甲的案件令人唏嘘,说实话,要是不小心被传染上,那才是一生都毁了! 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强制新人婚检,但是李某甲的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婚前检查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