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被查出血管瘤,再熬夜很可能会猝死,他就拿着诊断书,让公司别再给他排

如梦菲记 2025-09-03 12:34:22

江苏昆山,男子被查出血管瘤,再熬夜很可能会猝死,他就拿着诊断书,让公司别再给他排夜班,可公司却毫不理会,硬给他排了2周夜班,男子不敢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也很硬气,直接拒上夜班,只上白班,公司看他不服从安排,要解雇他,男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12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引热议。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江苏昆山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近引起了不少讨论,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工人魏某,因为健康问题与公司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魏某在一家设备公司工作,他的岗位是操作工。   起初他和大多数员工一样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白班夜班两班倒,公司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楚,如果员工拒绝安排、旷工或屡次受到警告,就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甚至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推到2022年,魏某的身体出了大问题,他频繁头痛,医院的检查结果让人心惊:颅内海绵状血管瘤和脑血管畸形,医生的建议非常明确,必须避免熬夜,否则随时存在猝死的风险。   这个警告对于一个需要轮班的工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魏某清楚,如果继续熬夜,身体可能会崩溃,他不敢冒这个险。   于是他向主管递交了诊断书,希望以后不要再排夜班,主管把情况反映了上去,但公司的态度却完全不同。   公司觉得一旦为魏某调整班次,就会打破既有的排班制度,给其他人增加负担,即使魏某提出了合理的请求,公司仍坚持要求他白班夜班交替,到了2023年八月,公司更是直接安排他连上两周夜班。   魏某身体已经吃不消了,但公司丝毫没有松口的意思,面对这样的情况,魏某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他拒绝上夜班,只在白天出勤。   这样一来,公司认为他不服从工作安排,很快就在八月中旬给他下发了书面警告,几天之后,公司进一步认定他是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魏某的心里自然难以接受,自己有医院的诊断书,有医生明确的叮嘱,自己坚持上白班并没有影响公司的生产,而公司却不考虑他的身体情况,一味强调制度。   带着这份不公,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总额超过十二万元,仲裁委经过审查,支持了魏某的请求,公司不服,随后把魏某告到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注意到几个关键点,魏某在确诊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了病情,并提交了诊断书,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再熬夜。   公司在明知他存在重大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要求他上夜班,并在他拒绝时以旷工、违纪为由解雇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因病不能适应原岗位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整工作岗位或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如果医疗期满后既不能胜任原工作,也无法从事新安排的岗位,企业才有权解除合同。   昆山法院认为,公司既没有为魏某提供合理的岗位调整,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而是直接以违纪为由解雇,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魏某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曝光后,社会上的讨论也随之热烈,一部分人站在公司的角度,认为排班制度是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如果为魏某单独破例,势必让其他员工承担夜班任务,影响公平。   但更多的声音认为,生命安全永远比制度重要,医生已经明确指出熬夜可能导致猝死,公司却一意孤行,这种处理方式冷漠无情。   不少人提到,现在的企业往往把员工手册当作管理的铁律,但再严格的制度也不能违背法律,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企业的管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也有律师指出,《就业促进法》已经明确要求企业在享有用工自主权的同时,也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魏某的情况显然属于需要特别关照的范畴,公司只考虑排班方便而忽视了健康风险,本质上就是滥用管理权。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是一堂鲜活的课,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是为人服务的,不是要把人压垮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出现重大问题时,企业需要展现的是灵活与关怀,而不是一刀切的强硬。   尊重生命、尊重员工,是企业能否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对员工而言,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十二万元的赔偿背后,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社会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提醒,企业若继续忽视员工的健康和权益,终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真正懂得在规则之外给予人情味的公司,才可能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走得更远。   信源:大河报——员工患病拒上夜班被开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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