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侠在世!山西,一个小偷在大街上偷女孩手机,女孩逮到后反手将小偷放倒在地,一拳把他眼镜片打飞了,小偷被打的抱头窜到车底下半小时。直到民警到场,小偷仍在车底下哆嗦着不敢出来,围观群众笑疯了:这算正当防卫吧? 据第一眼新闻报道,案发当晚,大壮正在路上行走,看到前面一大群人围在路边,大壮好奇之下走过去,问旁边的人咋地了。 旁边人热心地对大壮说,刚刚有个小偷偷一个女孩的手机,谁知刚拿到手就被女孩逮个正着,小偷想跑,女孩一个扫堂腿将小偷放倒在地上,接着就对小偷一通拳打脚踢。 小偷直接被女孩打懵了,就连眼镜都被女孩打飞出去,镜片都掉了。 女孩非常生气,一边打一边数落小偷,小偷被打得连连求饶,最后实在扛不住了,看到路边停着一辆车,呲溜一下藏在了车下面。 围观群众对女孩肃然起敬,也被小偷的怂包样子逗的忍俊不禁。 大壮站在旁边看了半天热闹,小偷躲在车底下后,女孩不停让他出来,小偷吓得都哆嗦了,躲在车下半个小时都不敢动。 后来有围观群众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让小偷出来,小偷还是半天没敢出来,出来后他又跪在地上找了半天眼镜。 围观群众看了半天好戏,小偷被带走后仍意犹未尽。有人说,现在不可能吃不上饭,就算再困难,路边饭店说一声,也有人愿意给一碗饭吃,这种手脚不干净的就该打,女孩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东西被偷后抓小偷,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抓小偷时应该注意什么?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在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叫做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要有一个合理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这起事件中,小偷实施了盗窃女孩手机的行为,盗窃行为正在进行,女孩的财产权正在遭受不法侵害。 女孩此时将小偷放倒并进行攻击,其目的是制止小偷的盗窃行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女孩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是,小偷被放倒后,盗窃行为已经被有效制止,小偷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并且开始连连求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孩继续对小偷进行长时间、无节制的攻击,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求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当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能再以正当防卫为由继续攻击侵害人。 所以,严格来说,女孩最初制止小偷盗窃行为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但后续的攻击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 一般来说,在这种事件中,如果小偷仅构成轻微伤,女孩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抓小偷,应注意什么? 抓小偷时,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 也就是说,采取的措施只要能够有效制止小偷的盗窃行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即可。 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相当。 在盗窃案件中,小偷的行为主要是侵犯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抓小偷时不应该使用可能导致小偷重伤或者死 亡的手段。例如,不能使用具有重大危险的器械对小偷进行攻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