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探望表妹时,因难以忍受邻居门前长期堆积、污水横流的厨余垃圾,进行了礼貌提醒。不料,81岁的邻居率先冲出发难,对女子进行推搡,并高喊“你别推我”制造假象。紧接着,一65岁的老人加入,一边拉扯一边训斥“你还敢打老人”。更可恶的,一44岁男子也冲了出来,将女子强行推至监控死角,死死掐住其脖子并按倒在地。随后,三人对女子进行了长达几分钟的拳打脚踢甚至棍 棒相加,期间女子拼命呼救。更令人震惊的是,警察到场后,对方仍公然挥拳挑衅。此事导致女子身心受创,其表妹也因恐惧连夜退租。 在某小区,一套普通出租房里住着一位年轻姑娘,她的表姐詹某时常前来探望,两人相互照应。 从十月底开始,每当詹某来到表妹所住的楼层,总能闻到一股腐臭,源头是对门邻居堆在门口的厨余垃圾,不仅散发着酸 臭,地板上还淌着浑浊的液体。 表妹曾无奈地告诉詹某,这户邻居长期如此,物业和其他居民投诉多次,但问题始终未解。物业的回应永远是“我们会劝”,却从未有过实质行动。 垃圾越堆越高,怨气也在无声中累积。 11月1日傍晚六点多,詹某再次来到表妹家。门前的垃圾依然刺眼,异味弥漫整条走廊。她忍无可忍,敲响了邻居的门。 开门的是一位老人,詹某用平常的语气说:“垃圾别再堆门口了。” 然而,这句话像一颗火星,瞬间点燃了炸药桶。 81岁的刘某第一个冲出来,对着詹某猛地推搡,口中却喊着:“你别推我!” 詹某尚未反应过来,65岁的张某也加入战局,一边用力拉扯她,一边高声指责:“你还敢打老人!” 詹某慌忙解释:“监控都拍着了,我根本没动手!”但无人理会。紧接着,44岁的朱某从屋内冲出,他正值壮年,一把将詹某推至监控拍不到的角落,死死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按倒在地。 接下来的几分钟,三人朝着詹某拳脚相加,甚至抄起棍子殴打。 詹某拼命呼救,表妹闻声冲出门试图拉架,但两个女子无法抗衡三个男人的暴力。 最终,詹某和表妹挣脱逃回屋内,颤抖着报警、叫救护车。 警察在18时47分赶到,但暴力并未终止。一名施暴者竟当着警察的面再次挥拳,将詹某推倒在地。 救护车到来时,詹某全身发抖、手脚冰凉,她对医生说:“我以为我要死了。” 事后,詹某夜里常做噩梦,见人靠近便下意识退缩,她的表妹更是连夜退租,连押金都不敢要。 詹某向警方明确表态:“不接受任何调解,要求立案。” 有小区居民透露,这户人家是出了名的“强势”,长期堆放杂物、乱扔垃圾,物业始终以“只能劝不能罚”敷衍。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三名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应如何定性?是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该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本案中,朱某、张某、刘某三人对詹某实施了推搡、掐脖、按倒在地、拳打脚踢、使用棍子等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多分钟,并造成了詹某需送医就医的后果,这已明显超出了轻微推搡的范畴,完全符合结伙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朱某、张某、刘某伤人行为属于加重情节,最高可以处15日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81岁的刘某,因年龄超出70周岁,依法将免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仍然可以采取罚款等处罚,且违法记录依然会存在。 如詹某身体损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则朱某、张某、刘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某、张某、刘某三人在法律上构成共同犯罪,应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次责任,朱某责任最重,张某、刘某次之。 2、物业公司是否有管理失职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有业主指控,涉事业户长期乱扔垃圾,不止一次被投诉,而物业仅以只能劝,不能罚为由敷衍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的制止措施或向城管等部门报告,其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该户人家的蛮 横行为。 一旦查证属实,则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维护小区基本环境卫生和秩序的义务,存在明显的管理过错。 詹某及其表妹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或就其不作为导致居住环境恶化、安全感受到威胁主张相应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