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了我赔”100万仅回款12万

台海网 2024-05-17 09:21:42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 理财经理说“稳赚不赔”,结果亏损高达30%;被业务员推销购买100万元私募基金,结果只回款12万元……两位被“忽悠”的老人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投资公司赔偿损失。

5月15日是第六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1

100万买私募基金,仅回款12万

张某、陈某两人系某资产投资公司业务员。2021年5月22日,黄大爷(化名)在张某、陈某的推销下,和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购买瑞享4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协议,约定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黄大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

因黄大爷担心投资风险,张某、陈某向黄大爷出具承诺书,对该私募基金作出本金安全担保并承诺如果黄大爷本金安全受到影响,张某、陈某将补足黄大爷亏损的本金金额等。现瑞享4号产品已届满一年投资结束,至今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向黄大爷回款124754.13元。黄大爷多次催讨要求张某、陈某依约补足本金亏损差额875000元,但张某、陈某两人拒绝履行补足本金金额义务。故黄大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陈某偿还投资款87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陈某作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不得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的禁止性规定,影响了市场秩序,故该承诺的协议应属无效。

鉴于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具有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大小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张某、陈某承担该损失的80%,向黄大爷赔偿678125.08元,投资者黄大爷自行承担剩余20%的损失。

案例2

“稳赚不赔”的定增基金,亏了30%

62岁的投资人张奶奶(化名)系某银行的老客户,多年来一直在某银行购买该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且均系通过理财经理赵某推荐购买。

4月12日,赵某根据规定对张奶奶进行风险测试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张奶奶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属于激进型,张奶奶在风险测试评估问卷上签名确认。

随后,经理财经理赵某推荐,张奶奶购买了一款风险等级为4级(成长型)的某定增宝基金5万元。

赵某和张奶奶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赵某向张奶奶表示理财产品的高风险提示都是形式,写写而已,定增基金“几乎没有风险,只管买,保证有15%以上的收益”;张奶奶反复询问,赵某称“不会亏的,到期少一分钱算我赔你”。

后来几个月时间,张奶奶的本金亏损高达30%。因协商不成,张奶奶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赔偿损失。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涉案理财产品,聊天记录能证明投资者属于保守型投资者,主观上更倾向购买低风险产品。赵某对原告所做的风险测评结论不是原告风险承受能力的真实反映,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该职务行为将导致卖方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

微信聊天记录也从侧面证明:赵某明知或应知原告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仍向其推荐高风险产品,未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甚至违规作出盈亏承诺,使原告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时受误导而购买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并导致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理财师的不当言论属于职务行为,最终,思明法院据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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