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欲熏心?”湖北大冶,女子本是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指定让她“清洗办公室窗帘”,
“色欲熏心?”湖北大冶,女子本是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指定让她“清洗办公室窗帘”,女子果断拒绝,被降职到打字员,4300元月薪也降到3000元,还招新人替代女子工作,甚至换了女子办公室的门锁,这一切都是因为董事长经常给她发骚扰信息,她多次明确拒绝,却遭董事长调岗降薪报复,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一份突如其来的“清洗办公室窗帘”指令,让湖北大冶某建设公司的办公室副主任吴某陷入了职业生涯的漩涡。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工作安排,背后竟隐藏着职场权力的滥用与恶意报复的暗流。2012年入职的吴某,凭借十年多的勤恳付出,从普通文员稳步晋升为办公室副主任,月薪4300元的待遇是对她工作能力的认可。然而这份稳定的职场生活,却被董事长频繁发来的骚扰信息打破。那些逾越边界的文字让她倍感不适,每次她都明确表达拒绝态度,坚守职业底线与个人尊严,却没料到这会为自己招来无端打压。2023年2月,董事长突然电话通知吴某负责清洗办公室窗帘,这项本由专人负责的工作,显然超出了她作为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范围。吴某基于岗位职责划分作出拒绝,没曾想这一合理举动竟成为导火索。次日起,公司连续召开专题会议,火速作出撤销吴某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将她调至打字员岗位,月薪直接锐减至3000元。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公司在作出调岗降薪决定的同时,已悄然启动招聘程序,寻找新人接替吴某原来的工作,甚至不等她办理岗位交接,就直接更换了她办公室的门锁,断绝了她正常开展工作的可能。一系列密集操作下来,明眼人都能看出这并非正常的岗位调整,而是针对性的报复行为,目的就是逼迫吴某主动离职。无故被降职减薪、劳动条件被恶意剥夺,十年工龄换来如此对待,吴某内心的委屈与愤怒可想而知。她没有选择隐忍退让,而是收集好董事长发送骚扰信息的微信记录、公司调岗降薪的相关文件等证据,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吴某与公司自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公司以吴某拒绝职责范围外的洗窗帘任务为由,单方作出调岗降薪决定,既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缺乏合理依据,已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但必须以合法合理为前提,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降低劳动者待遇。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2月解除,公司需向吴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300元及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合计50463.22元。这笔赔偿金不仅是对吴某合法权益的弥补,更彰显了法律对职场不公行为的约束。职场中,利用职权实施性骚扰已触碰法律红线,而将员工的正当拒绝作为报复理由,通过调岗降薪、剥夺劳动条件等方式打压员工,更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漠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民事责任,企业也负有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吴某的胜诉案例,为遭遇类似职场不公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范本,也警示企业管理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